我哥张向东于2008年农历三月初二傍晚,在s301线沙坪路段,因为一辆无牌报废车因突然违法停车而发生交通事故,且司机王春属无证驾驶。肇事者于第二天逃逸,但经过其家人投入大量钱财,临湘交警本着见钱眼开的办案原则,划于对方25%的责任,而我哥自己则负75%的主要责任。请问:天理何在?汽车无牌无证且违法停车(车离中心线仅1米的距离)只负次要责任,摩托车无证驾驶为何要负主要责任?救子心切的父母已被昂贵的医药费压得喘不过气来,哪还有时间和财力去找关系。两个月在岳阳市第二医院花了12万元医药费,颅骨还待补,筹钱已没方向的父母只得将儿子接回家。次年临湘法院只判于我哥已花去的12万元医药费,又因临湘法院执行部门有个贪官是他们家的亲戚,所以至今未执行。现在我哥在家只能自理,且腿脚还不灵便,还有三个女儿要抚养。我父母已年老力衰,请问临湘的贪官除了危害懦弱的老百姓,还能怎样?事情拖到今天已有六年半之久,你们如果还执迷不悟就等着丢饭碗吧?
事发路段是否有监控?或者当时是否有其他目击证人?
这事难咯!久了,经手人估计都换了。要上访。
2016-09-29 14:24: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