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17早上8点36分至8点38分期间,在墅浦路由东南方向往西北方向的路面上(靠近墅浦路和通达路交叉口),一辆红色,牌照为苏es3g02的轿车,为了躲避红灯造成的队伍,强行驶入慢车道,驶入慢车道途中车速较快差点撞到经过的电瓶车。该车辆已经违反了《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希望有关部门能进行核实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市公安局便民服务员
感谢网友对于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积极向交通管理部门举报他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根据《苏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8条第2款的相关规定:举报人发现他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1)举报人的身份证明;(2)载明发现他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基本情况的书面举报材料,包括违法时间、违法地点、违法行为等;(3)记录他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照片和视频资料。市民应当持前述三种材料,至苏州市公安局吴中分局交通警察大队举报,由接到举报的交警大队向市民出具《举报他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受理回执单》,同时全面、及时地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对举报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核实。
带好相关材料去实名举报,可能跑一次还搞不定,这尿性你懂的
带上有效证件以及相关视频照片到交警部门去举证。
谢谢,以后我会头顶行程记录仪出门的!马路上的监控都是摆着玩的,有意思!
2018-12-17 18:0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