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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乡政府都取不了的低保,在打谁的“脸”?

2018-7-4 19:32:36发布37次查看
近日,笔者在和某政府主要负责人闲聊时,谈到了一个比较热门的话题:农村低保核查清理。据说该政府前不久在核查清理农村低保时,乡人民政府依据农村低保相关政策,同意取消了部分不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户,并且上报到县民政部门。没想到的是,被取消低保户的基中一户低保户竞通过在县政府办工作的亲戚的运作下,竞“神不知,鬼不觉”的又跨入该乡农村低保户序列,令乡政府很没“面子”,又怕得罪“上级”,只得打落牙齿往肚里咽。笔者听了也是唏嘘不已,摇头叹息。
确实,乡人民政府在这件事上是很丢“面子”。首先是在群众面前丢了“面子”,丢了“公信力”。其次是乡人民政府自身的“面子”(威信)及工作人员的“面子”丢了,处境非常尴尬。三是仍然有某些“上级人物”视基层乡级人民政权为“儿戏”,把个人权威凌驾于基层政权之上,丢了党性,丢了原则,在给基层政权抹黑,往大的讲,是在丢“国家和人民”的“面子”。根据农村低保政策的相关规定,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低保的主管责任部门,而一名农村农户的低保审定,竟然可以不经过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的审批同意就堂而皇之进入低保序列,可见此人是多么地“神通广大”啊!想想着实令人扼腕长叹!
低保政策自问世之来,就一直非议不断。开展实施“阳光低保”一直就是低保政策的宗旨。然而公开、公平、阳光运行低保在“关系保”,“人情保”“豪车保”等面前显得是多么的苍白无力啊。低保就像是一块免费的“唐僧肉”,勾住了各路“神仙”“妖魔鬼怪”的魂,个个都使出浑身解数要来尝一口。规则乱了,秩序乱了,群众意见大,干部不敢言,着实可恼。相信那些搞“抓阄”和按“人头分配”低保名额的“创举”,也是被逼出来的吧!
窃以为,要解决乡政府都取不了的低保案例,不仅需要增强法律执行手段,还需要更换思维方式,改变工作方法。1、给低保定个保质期限。要让低保成为各路“神仙”“妖魔鬼怪”眼中的“鸡肋”,困难群众手中的“救命粮”,就要给低保定一个保质期限,不能形成“一天领低保,终身领低保”现象。2、业务责任部门做好低保政策的“门神”。认真执行低保政策,要让困难群众“带贫入保”“脱贫出保”。3、改变工作方法。首先是核查评估方法,结合实际,采取本地和异地交叉核实相结合的方法,重新评估现有低保对象。要让不受“神仙”“妖魔鬼怪”影响的专业业务人员负责核查核实工作。其次是加强低保对象的跟踪管理及加强低保对象的识别。对于低保对象,要进行跟踪管理,要建立识别标识牌,标识牌要到户,要明显,详细,要有接受举报的单位联系方式,对经查实情况属实者,对举报人要给予保密和奖励,并对业务部门责任人要一查到底。4、念好低保政策的“紧箍咒”。是让低保户“进得来”也要“出得去”。之所以现在有许多低保户“进得来,出不去”,多半是与各路“神仙”“妖魔鬼怪”的“功劳”是分不开的,所以务必要“念”好这个“紧箍咒”。要有像纳“投名状”那样,“外人乱我兄弟者,必杀之”的决心和勇气。诚如是,则基层政权的“面子”方可挽回;诚如是,则群众之福矣!
查查吧,找找原因。看谁签的字不就一目了然了吗?还应该启动追责程序。
2015-07-13 07:1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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