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禾日昌”网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市规划局核查,现答复如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感谢您的关注。
目前从海虞镇薛家坝、潘家宅等地已经拆的违建数量来看,违建造成的收入差别估计已达每年每户数万的级别了,大的每年已经达十万元以上的非法收入差别,按年数积累来算已经造成成了百万元以上的违建收入差别?然而常熟当局并没有按规划法没收违建收入,甚至海虞镇、民主党九三学社公然在闻钟论坛回复没有没收违建收益的政策依据!明明规划法规定了依据视而不见。因此常熟当局应当组织学习规划法 第六十四条,并认真执行!
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禾日昌”网友,您好: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海虞镇核查,现答复如下:针对您提出的要求没收农村居民超占面积搭建收益的问题,海虞镇及相关部门已经明确回复目前不具备执行条件和相关的法条支持,您可以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相关要求。目前海虞镇农宅三查三纠工作已经步入尾声,剩余未纠正的农宅违章搭建问题将在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感谢您的关注。
只知道吃和lao
“禾日昌”网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海虞镇核查,现答复如下:
针对您提出的要求没收农村居民超占面积搭建收益的问题,海虞镇及相关部门已经明确回复目前不具备执行条件和相关的法条支持,您可以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相关要求。目前海虞镇农宅三查三纠工作已经步入尾声,剩余未纠正的农宅违章搭建问题将在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感谢您的关注。
宪法规定的,某些人认为常熟不适合执行,就可以另立规定,另搞一夽。
2018-11-24 17:5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