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三十八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吴江区便民服务员
市民您好:经规划局确认,根据《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八条: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绿地香奈地块出让时,规划有确定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依据。谢谢您的关注!
不要忽悠百姓,请实事求是回答
还没答复吗?
第三十八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这个规划条件是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的吗?
如果是,请提供当时政府依据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以我目前所知道的,暂时是没有的.
2018-9-6 09:3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