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苏区规划局、住建局、城管局相关领导和负责同志: 本人是佳安别院业主。佳安别院位于书院弄,建成于1999年,共有住宅40余幢,公用建筑南北若干幢,其中北面1幢底楼为汽车库,二楼部分供业主停放自行车及电动助力车,另小部分辟作业主公共休闲空间。前几年,北侧部分空间被隔断出租给某公司办公,东侧隔断供物业办公。先后几次隔断均釆用钢丝木板方式,给业主以临时借用的印象,业主也无过多不满意见。然而,近几天,广大业主发现,原本业主用于停放车辆的空间,不知被什么人分隔成了若干10多平米的小间,所用建筑材料为砖块混凝土,每个小间均有防盗钢门,这架势是要永久占为他用了,我们业主的自行车电动车该安放何处? 小区公共建筑为小区全体业所有,如果需要改作他用,理应得到多数业主同意许可。未经业主同意,擅自改变建筑结构并挪作他用,侵犯了业主的财产所有权,是违法行为,必须予以及时纠正并对业主作出相应赔偿。
小区公共建筑,是小区配套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设计建设均须得到政府相关部门,如规划局、住建局等的论证审批,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同理,小区公共建筑如果需要改建扩建,也必须得到相关部门的审核批准,另外,必须在小区醒目处公示,征询业主意见,获得业主同意后方可施工。佳安别院北侧公共建筑二楼的本次大规模隔建,作为业主,我们不知道建设者是否得到政府相关部门的许可批文,更没有收到过建设者的征询意见,因此,我们认为,本次小区公共建筑内发生的隔建行为属违章违法行为,敦请政府相关部门尽快调查核实,责令责任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并依法予以惩处。
此致敬礼!
佳安别院业主
姑苏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感谢您的信任向我们城管反映了此事,我们执法中队根据上述的内容对反映的地方进行了调查,因为地点没有介绍清楚,执法队员在小区里进行了多方查找,目前核实的地点在书院巷佳安别院物业办公室也就是48幢二楼,底楼为汽车库,二楼目前是由物业在二楼东侧对建筑物内部使用轻质混凝土砖块对该区域的使用功能做重新划分,因为此搭建在内部,是区域内使用功能的重新分配,未增加该幢建筑的四至,目前不在城管执法查处的法律法规的范围内。针对您反映内容,我们向物业进行了进一步了解,得知该物业刚成立不久,对一些事项还不太熟悉,在事先得到产权人的同意后,物业对此区域进行了重新分配,对大量占用公共资源的废弃物品进行清理,然后更好的服务于业主,新物业表示欢迎您向他们直接反映,他们会认真对待积极改正,规范自己的行为,保证二楼此区域有自行车电动车可以停放的位置,并对此区域的使用功能调整在小区内进行公示并经业委会同意后备案。新物业名称为苏州市莫拓卡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电话:65191076。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盘门历史文化片区管理办公室
感谢及时关注,敬候处理。
进来顶一下。
持续跟踪,静候处理。
再顶一下,希望尽快调查处理。
每天都进来看看处理结果。
今天是第四天了。
每日一顶,持续关注。
照常进来看看处理结果。
姑苏区盘门景区城管执法中队:
感谢你们对我反映的问题予以及时关注、及时调查处理并作了详尽回复。
阅读过你们的回复后,我查看了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我小区物业公司小区公用建筑内部进行的所谓改造及功能区重新分隔,其做法,包括程序,违反了国家的相关法规,但不属城管部门监管范畴,你们仍与我小区物业作了沟通,你们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令人敬佩,真诚地感谢你们。就你们调处时物业的相关回复,本人就所了解的情况,反映如下:
1.关于物业所说,该物业是新接管本小区的一家新物业公司,这与事实不符。小区投入使用近20年来,物业公司从未改换过,目前管理本小区的物业公司,即是小区投入之初管理本小区的物业公司,至于期间是否更换过法人代表,我们业主无从知晓,因为期间从未有业委会或业主大会讨论过更换物业的事项。
2.你们实地查看的48号楼二楼,根据规划,应为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停放用房,廊柱间没有任何形式墙隔,这符合公用车库科学设计,便于业主推行和停放车辆。前几年,不知是什么人,在北侧用轻质材料隔出一大片区域,出租给某公司办公,后物业又在东侧隔出一块区域,用作物业办公(原该建筑底层北侧的物业办公用房又被出租给某公司办公),虽然未引起业主明确反对,但确属侵犯业主权益的违反国家相关法条例的行为,应该依法依规予以纠正。这几天,物业所谓对剩余区域脏乱差进行整治,大肆分隔,更严重侵犯了业主权益,必须立即纠正。
3.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明确,小区业主使周小区公用设施的权利。第三十七条规定: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全体业主所有。未经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第四十九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的公共建筑和公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
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公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十四条规定,利用物业公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按照此次物业负责人的回复看,物业这次大规模隔房,似乎无意改变此公用建筑的用途,我们表示怀疑,从隔断的做法看,北侧一部分,原放置2张乒兵球的区域,已比原有区域大大缩小,两组人同时活动恐难进行。剩余区域的南侧及西侧(原业主存放车辆区域),物业将分隔成了三小间,每个小间均安装了防盗门并门槛,已不便于业主存放车辆。物业究竟会将其作何用途,我们将保持关注。如物业不如其所说,最终改变该区域用途,甚至出租作商业用途,我们将及时向政府相关部门反映并提出我们的诉求。
真诚感谢城管部门为我们小区所作的努力。
佳安别院业主
1.本贴向规划局、住建局和城管局三部门作了反映并提出了诉求。向规划部门反映,是考虑到物业的做法改变本小区的原有规划,规划局有责任调查核实。向住建局反映,是因为住建局对本区域内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事项负责。向城管局反映,是考虑到城管局对违章建筑的监督管整治负有责任。城管部门及时作出了反应,调查了相对情况,因物业的本次违规违章行为,不属于其管理范畴,所以未作出处理。其他两部门则可能未接报,故未作反应和查处。由此,本贴所反应的问题,没有得到处理。请便民服务员解除“已处理”标记。
2.经过近几天查阅相关法规条例,本小区物业此次的违规做法,应属房产管理部门监管部门监管范畴。敦请姑苏区房产管理部门(住建局或房产局?)及时介入查处。
3.如果便民服务员认为不便解除“已处理”标记,是否需要我们另外开贴,向对此事负有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反映并提出诉求,请便民服务员告知。
请姑苏区住建局查处并回复。
请姑苏区住建局关注本贴反映的问题@姑苏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便民服务员
希望姑苏区住建局及时查处。
照常每曰一顶。
照常每日一顶。
照例每日一顶。
2018-3-14 15: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