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根据《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时,申请人应当将建筑区划内依法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申请登记为业主共有”。
经查询,您所反映的世纪花园世纪一路19室、21室、23室其规划用途为商业用房,现已登记。
【高新区国土分局】
具体的可以去哪里查询登记在谁的名下?
高新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十七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登记资料依法查询制度。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按照《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应当到具体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第九十八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查询申请书;(二)查询目的的说明;(三)申请人的身份材料;(四)利害关系人查询的,提交证实存在利害关系的材料。同时根据《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的规定,为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对于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有不同的查询权限。您所反映的要求查询世纪花园世纪一路19室、21室、23室的问题,请您相关的证明材料至苏州不动产登记中心虎丘分中心现场办理。(地址:高新区科技城锦峰路199号锦峰大厦5f,办公时间9:00—11:30,13:00—17:00)【高新区国土分局】
2018-12-28 10:3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