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6月11日常熟版块上发帖投诉过常熟老街三四五六期的几个问题(1、业委会至今未成立;2、物业工作效率低下,按物权法要求公示物业费使用明细;3、关于小区路面停车位以小区内部广告费的问题,小区内地面停车位物业有没有权利向业主收取租赁费用,地面停车位产权归谁所有,物业收取的广告费到底是属于谁的收入,如今物业领导换了又换,真到了业委会成立的时候物业又会找借口说当初的领导不在了,现在无法核实具体金额等等)
后得到回复说街道办正在核查和组织成立业委会,对于其他问题没有明确回复。后来一直没有下文,也没有街道办的到小区业主进行核查和引导,
而后在7月8日又发帖咨询问题,得到的答复是“关于业委会问题,经了解业主之间存在分歧,社区也正在积极进行协调,已使业主之间达成共识。对于物业相关费用公示问题,已经进行了公示。” 对于另外几个问题仍然没有明确答复。
而对于回复的几个问题,我觉得业委会成立不能说因为业主之间存在分歧就这么算了,要积极引导,况且我觉得业主们都是想把小区管理好,不可能存在太大的分歧;另外对于物业费明细公示的情况,我好像没有看到物业公示在哪里,物权法不是规定了应该要小区明显的地方进行公示吗,我没有看到,又或者是公示在很不明显的位置,请上级部门领导进一步核实。
对于地面车位和广告费的问题一直没有答复。
请苏州市领导跟进解决,谢谢!!
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金童xu”网友,您好: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常福街道核查,现答复如下:1、由于前期启动常熟老街三四五六期业委会筹备工作时,存在业主入住率不高、响应度不高、物业区域过大等问题;现由于去年底虞山镇撤并及原老街区域居委会拆分等原因,需要待新的社区居委会正式后启动业委会筹备工作(预计今年11月份可开始启动)。2、经核实,常熟老街三四、五六期物业单位已按年度对物业费情况在小区醒目位置进行了公示。3、关于地面车位和广告费的问题: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共用设施从事广告等经营性活动的汽车停放费所得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其中百分之七十纳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百分之三十用于补贴物业服务费(物业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物业单位已按要求对车位及广告等公共收益部分进行单独记账。4、关于物业工作效率低下问题,请您提供物业单位的具体工作不到位及效率问题,属地部门将进一步核实处理。感谢您的关注。
“金童xu”网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常福街道核查,现答复如下:
1、由于前期启动常熟老街三四五六期业委会筹备工作时,存在业主入住率不高、响应度不高、物业区域过大等问题;现由于去年底虞山镇撤并及原老街区域居委会拆分等原因,需要待新的社区居委会正式后启动业委会筹备工作(预计今年11月份可开始启动)。
2、经核实,常熟老街三四、五六期物业单位已按年度对物业费情况在小区醒目位置进行了公示。
3、关于地面车位和广告费的问题: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共用设施从事广告等经营性活动的汽车停放费所得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其中百分之七十纳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百分之三十用于补贴物业服务费(物业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物业单位已按要求对车位及广告等公共收益部分进行单独记账。
4、关于物业工作效率低下问题,请您提供物业单位的具体工作不到位及效率问题,属地部门将进一步核实处理。
感谢您的关注。
2018-8-17 13:4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