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再次投诉虞山街道不作为,市长热线敷衍回复漏洞百出谁...

2023-9-2 20:49:31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本帖最后由 叹息1977 于 2018-11-4 21:00 编辑
第四次投诉常熟虞山街道报本社区南泾堂62号64号院内直管公房公然占用,封闭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建造厨房,严重影响居民进出及重大火灾隐患问题,虞山街道继续应付回复,避重就轻,敷衍整治。
南泾堂62号64号同一大门进出,是一座晚清或民国时期的多进式大院,我院位于图纸红色标识上方空白处,为大院最后一进院落,我投诉的64号公有住房位于我家正前,倒数第二进,有图纸和现场为证,不知道"虞山街道工作人员及社区工作人员多次到南泾堂62号,64号查看情形",是如何得出"南泾堂64号是三上三下的一幢建筑"的结论的???
图示红圈中16号区域图纸上清清楚楚,明明白白是一条敞开式的通道,供前后左右,上下居民作为走道使用,最上方标识的门即为我家正门。虞山街道答复中公房租户2户为15.17号区域。答复中的"中间共用一间各自占用4.59 平方米",请虞山街道出示16号区域的该面积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出租合同以正视听。所谓"中间一间剩余面积也是也是楼上私房户公用面积",也请虞山街道出示楼上三间私房户对16号区域剩余面积的房屋所有权证以示公正。
我家购买该私有房产近三十年,居住时间正门一直能正常开启,通道基本畅通。近年,前院现居住人从15.17号公房租户手中违规转租政府直管公房及楼上部分私有房产后,趁我家无人居住期间,将敞开式的共用走道两头用砖木封闭起来,成为自家单独使用的厨房,封闭我家正门即主要消防救援,疏散通道。"因为我楼上楼下全租下来了,所以中间这间走道就应该是我用的了"...这个说法该租住户已经在9月26日虞山街道高主任现场走访中多次向现场人员表示,为何高主任当时在现场要求的拆除封堵,保持两条通道畅通的承诺在一个多月后成了一句空话???...虞山街道答复中的提到我要求"打开南泾堂64号楼下公用一间作为通道",与我投诉完全不符,我诉求是拆除我正门前封堵,保持原通道畅通,不是凭空打开一条通道来给我使用。这也是虞山街道资产管理科浦主任于4月28日现场走访时看到我家正门被封堵后现场表态,"我回去翻阅建筑图纸,如与图纸不符,租住户必须恢复原样",如今,图纸找到已经半年多了,当初对百姓的承诺呢???
请问该答复中的所谓"况且另有通道"是什么意思?一户人家拥有正门和侧门的情况很常见,合情合理合法。难道这是我家正门可以公然被堵的理由???况且,注意,重点来了,况且这条侧门通道已被贵街道直管公房租住户南泾堂62-4号居民堵得仅容一人勉强通过,一条不到一米宽的狭长公用通道,上方架设小阁楼堆放杂物,前方私自架设木门,时常关闭,俨然无视其他居民进出需求,中间架设灶台,放置煤气罐,一日三餐,煎炒烹炸,炊烟环绕在弄堂内久久无法散去。虞山街道及社区工作人员熟视无睹,不以为然,回复一句."这是公租房屋普遍现象",请问贵街道,在公用通道内使用液化气是否有火灾隐患???将其他居民的公用通道占用封堵剩不到50厘米宽度,且要在该租住户非做饭洗碗时间才能通过,是否是普遍现象???私有房产住户最基本的出行权都不能得到保障,这就是你们的政府公房管理理念???贵街道答复中"经查询,该处公房租住户共有使用面积38.43平方米,目前有两人居住于此,无配套用房",与事实也不符,该处公房租住户为一位老人独住,里面除有卧室客厅多间外,还有两处天井,已经搭设卫生间杂物间等多处辅房。9月26日虞山街道资产管理科浦主任也入室查看过,霸占公用通道作为厨房仅为一己私利。
上述两条通道,是大院的公用进出通道,如此严重封堵占用,不仅影响其他居民的正常进出,基本生活权益,也是对疏散通道,消防救援,逃生通道的封堵,通道上方水电网络管线密集,且房屋都为老旧木结构,与旁边多处文物保护大院连成一片,一个个公用通道中的液化气罐像一枚枚地。雷一样埋藏在全国文明城市,全国历史文化名城,江苏省历史文化街区的心脏,虞山街道作为产权所有人即主体责任人难道没有一点点最起码的危机意识???难道你们就不怕悲剧重演???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颁布已经近20年,《常熟市直管公房管理办法》也实施近一年半了,还有《物权法」对公用通道使用的有关规定,上述两户堵塞封闭占用通道,转租直管公房,改变房屋形状属性行为显然已经涉嫌违规违法。虞山街道在回复中置其他居民基本权利和安全于不顾,以各种理由多次为占用封堵公用通到行为确认背书,显然与上述法律条款精神背道而驰,不知这"权大于法"的底气从何而来???也正是管理部门的长年懒政,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才导致的直管公房大规模违章违法乱像愈演愈烈。
虞山街道有所谓多次现场走访,却在回复中多处与歪曲事实,故意掩盖我院原有正门及前户将敞开式公用通道改为封闭厨房,与图纸严重不符的事实,歪曲我原有诉求,避重就轻,不知是何用意???且在多次答复中多次为承租户占用通道行为站台,导致公房承租户有恃无恐,请问所谓的与承租户协调会的意义何在???到底谁是房屋产权人责任人和管理人???
再次恳请虞山街道领导了解实情,及百姓困难,公平公正公开的对待群众诉求,履行管理义务,真正深入贯彻331行动精神,打通公用通道,移除违章占用,保持消防救援通道畅通,保障百姓基本权利,让党的群众路线政策也能畅通无阻的到达我家。
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叹息1977”网友,您好: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虞山街道核查,现答复如下:虞山街道资产管理科再次接到南泾堂62号居民诉求后,在11月8日上午会同建设办、综治办、综合执法局和社区再次查看现场并召开了专题讨论会,结论如下:1.经周边居民联名反映,南泾堂62号和64号120多年前都是程氏家族房产,从现有程氏子孙外公程钦某的爷爷那代(约120多年前)家族分家,62号房产分给女儿,64号房产分给儿子。当时就两边另立门牌号,女儿那边房产属孙氏家族,儿子这边房产属程氏家族。两个大门进出,互不干涉。现其中的62-5房产当时是分给女儿的,其中的64-5房产当时是分给儿子的,两房中间有一中厅大门(平时封闭),在婚丧大事时,中厅大门才开启行方便。据居民反映,120多年来,孙家出丧开启过一次。62-5孙家房产于90年代卖给他人,进出仍按120多年前的规矩(在62号进出),一直延续至今。周边居民一致认为这是历史事实,不能随意改变。2.目前现状:南泾堂64号为三上三下的一幢建筑,有公房租户2户,其中每户各自东西一间,独用面积15.96平方米及15.40平方米,中间共用一间各自占用4.59平方米,中间一间剩余面积也是楼上私房户公用面积。3.您为后来购买南泾堂62号私房居民,目前您主张要求南泾堂64号打开楼下公用一间作为通道。目前无依据支撑您的主张。4.历史问题的处理,根据今后虞山街道整体工作部署,结合区域改造,分批分类逐步解决。感谢您的关注。
“叹息1977”网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虞山街道核查,现答复如下: 虞山街道资产管理科再次接到南泾堂62号居民诉求后,在11月8日上午会同建设办、综治办、综合执法局和社区再次查看现场并召开了专题讨论会,结论如下: 1.经周边居民联名反映,南泾堂62号和64号120多年前都是程氏家族房产,从现有程氏子孙外公程钦某的爷爷那代(约120多年前)家族分家,62号房产分给女儿,64号房产分给儿子。当时就两边另立门牌号,女儿那边房产属孙氏家族,儿子这边房产属程氏家族。两个大门进出,互不干涉。现其中的62-5房产当时是分给女儿的,其中的64-5房产当时是分给儿子的,两房中间有一中厅大门(平时封闭),在婚丧大事时,中厅大门才开启行方便。据居民反映,120多年来,孙家出丧开启过一次。62-5孙家房产于90年代卖给他人,进出仍按120多年前的规矩(在62号进出),一直延续至今。周边居民一致认为这是历史事实,不能随意改变。 2.目前现状:南泾堂64号为三上三下的一幢建筑,有公房租户2户,其中每户各自东西一间,独用面积15.96平方米及15.40平方米,中间共用一间各自占用4.59平方米,中间一间剩余面积也是楼上私房户公用面积。 3.您为后来购买南泾堂62号私房居民,目前您主张要求南泾堂64号打开楼下公用一间作为通道。目前无依据支撑您的主张。 4.历史问题的处理,根据今后虞山街道整体工作部署,结合区域改造,分批分类逐步解决。 感谢您的关注。

2018-11-4 21:15:00
该用户其它信息

推荐信息

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关于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