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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无法无天强拆城市公寓车位强按地锁强装道闸翻倍...

2023-9-2 20:06:18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城市公寓小区88户业主中71户业主(80.68%业主)反对开发商苏州安泰置业有限公司私装地锁、强装道闸。不经业主同意翻倍涨停车费的投诉。
工业园区便民服务员 娄葑街道:网友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经了解,小区内消防系统于2017年进行修复。地下车库的产权属于小区开发商苏州安泰置业所有,并统一管理,网友可与开发商沟通(倪樱:13776074439),也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利。关于业委会组建的事宜,可按规定向所在居委会申请成立,咨询电话:62838318。感谢网友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开发商的霸道行为真的没有部门管吗,和谐社会,依法治国希望能落地实处,切实解决老百姓的问题。
车位所有权是谁的,谁就有权处置。
你在开口说瞎话,2017年消防消复,修复了吗,所有楼梯间消防报警器还都是红色,请你出具园区消防中队关于城市公寓小区消防修复的证明。城市公寓消防4个回路灯还都是红色的。第二个问题:根据小区4月25日城市公寓小区业主大会决议,80.68%的业主反对开发商涨车位费。根据苏州市政府2006年83号文件和2014年12月1日苏州市住建局和苏州市物价局关于苏州小区停车收费标准,地下车位涨价无业委会的,要经业主大会上多数业主同意才能涨价,现在80%以上的业主都反对涨价。第三个问题:城市公寓小区地下车库原为机械停车位,下边48个车位、架空层上40个车位(每个10平方米,整个架空层面积为400平方米),一共88个车位,小区一共88户人家。符合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2004年7月15日发布的苏州工业园区住宅区规划控制补充规定(园区档案馆档案文件索引号:el140—b0300—2004—003):五、停车位要求1、小汽车:不小于1辆/户;(别墅区不小于2辆/户),另需配置一定数量公共停车位。也就是1:1户数和车位的配置比例。所以2013年7月2日前配套建设在城市公寓(群谊二期)地下车库的88个机械停车位的双层立体车库属于城市公寓小区配套设施,当开发商售卖完城市公寓小区全部住宅和商业用房后,该小区地下车库双层立体车位产权就由开发商转为城市公寓全体业主了。(《最高人民法院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物业服务司法解释原理精解•案例与适用》第113页最后一段至114页第一段:当开发商将商品住宅小区的房屋单元出售之后,不计算容积率建筑物面积(架空层)的十权利将全部转移并归属于全体业主,由业主共有。由此可见,建筑物首层架空层没有相应的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份额与之对应,其权属依附于容积率的住宅单元。在解释上,首层架空层即属《物权法》第74条第3款所规定的“其他场地”,占用首层架空层修建的车位、车库即应由全体业主共有,开发商无权以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这些车位车库的权利归属。)

2018-5-4 13:4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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