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各类艺术培训班层出不穷,目前国家对于艺术培训机构没有明确规定。请问一下消防大队跟教育局,艺术培训类机构,能否开设在:厂房、仓库、工业用房、住宅等非商业用房性质的房屋场所内?
吴江区便民服务员
市民您好:经市场监督管理局确认,根据苏州市政府《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实施意见》,艺术培训不可以将城镇住宅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其他非商业用途建筑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的,营业执照不作为改为房屋使用性质的凭证,除法律法规规定外,房屋用途的审批变更不作为市场监管部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的前置条件。谢谢您的关注!
吴江区便民服务员
市民您好:经消防大队确认,面向社会对外营业的各类艺术培训机构,其所在建筑用地性质应以规划部门出具的该用地主要性质分类证明材料为准。其用地分类应对应《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关于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中的b大类。谢谢您的关注!
如果说没有什么规定限制,那是否可以认为,艺术培训类没有必要花大价钱去租商业性质用房,只要找个厂房或者仓库之类的场所就能营业了,那样道是大大节省了成本。
是否可以认为,只要不是商品房住宅,那么厂房仓库工业场所都可以办艺术培训机构,是这个意思吧
2018-12-30 22:1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