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你们好!
本人于2016年2月买的苏州苏华置业公司开发的园区北摆宴街的尚品大厦的住宅房,合同约定交房日期是2018年1月28日,合同约定的逾期赔偿:每日按总房价的万分之三计算。2018年7月19接到交房通知书,至此开放商总共逾期近半年,共计171天左右。
本来交房是开心的事情,但是去现场交房的时候让我们心灰意冷!开发商使尽手段想少赔钱,并且现场办交房的人员态度极差,完全没有作说明解释,一副爱办不办的态度。以下是我存在质疑的地方:1、开发商共计逾期交房约171天左右,但实际赔付天数按134天计算,开发商扣除了所谓政府要求停工的时间。但我们认为这个停工证明极度不合理,总共3份停工证明,其中2份是2015的事情。我们的买房合同是2016年2月签订的,在签合同时完全没有被告知停工的事情,我们认为2份2015年的停工证明无效。
2、赔偿计算时开发商增加了业主赔偿,所谓业主未按合同付款,实际情况是业主已经办理了银行贷款,贷款审批需要时间,签订合同时未告知由于贷款审批进度会造成业主违约。
3、开发商提供的赔偿确认单没有公章,没有具体赔款日期,只是口头说后期统一赔付。
针对上述3个问题,我们业主有以下疑问:
1、开发商的赔款计算方式是否合理、合法?对于我们业主而言,损失少则1~2万,多则3~5万,这完全是把我们向绝路上逼啊!
2、开发商的赔偿确认单没有公章,没有具体赔付日期,以开放商这副嘴脸,我们严重怀疑他们是否会赔付!
希望相关部门引起重视,调查情况,督促开放商按合同及时赔偿,避免发生纠纷,引起社会不和谐!!!
工业园区便民服务员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转规划建设委员会。收到回复会跟帖反馈。
工业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交付房屋属于民事合同违约纠纷,开发商应根据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双方如对违约责任有争议的,建议购房人通过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我委已督促开发商遵守合同约定,重视业主意见,与业主积极协商解决赔偿问题。规划建设委员会
顶一下!我也想知道这种事情该如何处理
从拖延到欺骗,违约不履行算不算欺诈凉了,民愤
这是本人的赔偿确认单,所有业主都碰到这些问题
什么时候能够回复,已经整整5天了
过了1周得到这个回复,你们辛苦了,谢谢
感谢政府百忙之中抽空回复我们,非常感谢,你们辛苦了!!!
2018-7-30 15:15: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