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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街道请澄清与东南邻里开发商的关系2

2023-9-1 22:46:16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1.请问东南街道,东南邻里的房子为何在消防合格(寒山闻钟7月初的回复)的情况下,不可以合法居住???而且一纸行文,具体也没有写清楚那条不符合,(只写了个其他不符合项)就不允许人员居住了。
2.请问你们是否在执行常熟市的统一规定? 如果是,有点猜测上意 偏差了点,因为常熟其他地方没有这样做。
3.为啥全常熟就只有东南这里有你们这样规定 ---其他不符合项,就不让住?
那么多的类似房屋可以住(如金沙江路凯尔顿二期属于商住两用楼,楼层一至三楼为商用,三层以上为住宅)等等,具体的类似的多的不得了,我就不一一列举,尤其东南街道辖区内有同类似的楼盘。
4.当初,作为街道 你辖区内不合法的源头为何不防堵,只等到最后开发商欺诈售出 收到钱以后才出手呢?---请问这个故事又为何???说说吧
部门回复
常熟市便民服务员[url=]查看楼层[/url]
您反映的问题已关注,请等候答复。
常熟市便民服务员[url=]查看楼层[/url]
“richard9”网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东南街道核查,现答复如下: 东南邻里属于商业用房,实际也用作商业经营。根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里面规定建筑面积大于2500㎡的商场市场等公共建筑不得设置合用场所。 感谢您的关注。
问题1:难道你们之前不知道他们混用? 知道不管---玩忽职守 渎职,不知道不管---失职,自己辖区内就一个像样的商场,理应很清楚
问题2:混用了,为何只赶小业主,大业住(开发商)为何不管? 既然整栋建筑混用,就应该整栋商场一起处置,而你们这样的做法是否会让人联想翩翩,这其中奥秘。返回来说整栋问题要符合法规,那么政府角色应是一视同仁 极力斡旋当事双方,而不是 帮大欺小
问题3:你是否有断章取义的嫌疑,什么叫住宿与生产存储经营合用场所,请看截图-东南邻里4楼与地下商场是独立楼梯,不在是同一连通空间。
问题4:请问这个下面为何又可以符合? 难道你们的法规基础不一样。我们真心讲 你们要实际调研合理民生,切实解决民众之困扰,不要让 政府大门口那几个字成摆设。为民者,不偷不抢,辛苦之钱这么容易就被骗夺了,请问你们换位思考,你该如何?
金沙江路凯尔顿二期属于商住两用楼,楼层一至三楼为商用,三层以上为住宅,二楼租户开设浴室,三楼开设瑜伽中心。
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richard9”网友,您好: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东南街道核查,现答复如下:东南邻里按商业用房验收,故只能用作商业用途。商业用房与商住用房在规划、设计、建筑、器材配备等方面均有不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商业用房不得设置合用场所。感谢您的关注。
“richard9”网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东南街道核查,现答复如下: 东南邻里按商业用房验收,故只能用作商业用途。商业用房与商住用房在规划、设计、建筑、器材配备等方面均有不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商业用房不得设置合用场所。 感谢您的关注。

2018-9-27 13:3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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