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中网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辛庄镇核查,现答复如下:
经核查,该户申请对原有生产用房进行大修,大修只能针对局部破损的墙体以及屋面维修,不能扩大面积。现对于该户在大修中擅自扩大面积的情况,已责令该户停工并自行整改。对村委在同相关当事人沟通中所产生的误解,敬请予以谅解。“(上次的批复中:翁建某于2016年12月底向申请对原有平房大修但未批准。),
请问一:即未批准,自行建房,就是违章。请问:既是违章,为何不拆,尤其超出面积,只是自行整改,自行整改又是何意?不明白,请详解!!! 请问二:“对于该户原有两间生产用房相关资料,您可至村委查阅。”既有资料,何惧公示? 请问三:“对该户造成边上农田损坏的,已要求其将占用的农田恢复原样,并赔偿种植大户青苗损失。”做做样子,恢复了一小部分,请问是否属于恢复原样? 请问四:回复中“对村委在同相关当事人沟通中所产生的误解,敬请予以谅解。”嘉菱村委领导邹某与村民面对面交流中(其中一个地点还在辛庄镇镇政府里,明确回答说有批准书)请问这个原则性问题岂能用一句“只是误解,敬请谅解”搪塞过去,堵住百姓之口吗?人民公仆难道就可以睁眼说瞎话,骗骗无权无势的老百姓吗?是谁给他这么大的权力去操作中央禁令的“乱作为”现象!!!请邹某解释!!!请问四:中央一直在严令干部在办事过程中不出现“不作为”“乱作为”现象。而你们在办事过程中,至今没有来调查过当事人,何来“误解”一词。现实中只是凭一面之词,恣意妄断,官官相护,这就是所谓的“乱作为”,该如何解释?
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小鲨鱼chidayu”网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辛庄镇核查,现答复如下:
经核查,已要求该户自行整改,如该户拒不整改,辛庄镇职能部门将组织执法处理。对于您反映的相关资料,村委已当面出示,如有疑问可至村委查阅。该户已对周边损坏的农田进行恢复,尚有部分未恢复的,已要求该户尽快恢复。对于之前产生的误解,村委已同当事人当面进行了沟通说明。
感谢您的关注。
2017-4-5 08:5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