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住建局领导
根据最近的情况,冒昧对物业公司上级行政部门进行咨询,
请问以下图片情况的物业公司服务是否符合贵局的要求么?
符合《物业管理条例》么?
贵局是否能够稍微提醒一下该物业公司?
作为普通老板姓真的是投诉无门,现在只能咨询了。
高新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针对您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1、图中卡车为小区业主所有,停放在小区地面车位内,小区临时管理规约中对卡车没有相关禁止性规定,物业公司已多次与该业主就停放问题进行沟通。2、根据开发公司与业主约定,每户业主可使用一个车位,图中三轮、四轮电动车均为业主所有,停放在地下车位内。3、小区有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及充电区域,但部分业主仍将车停放在离家较近的出入口附近,物业公司已在现场张贴友情提示。我局已要求物业公司加强管控,引导业主将车停放到指定区域。【高新区住建局】
@高新区便民服务员
。。。这也是业主素质问题
2018-4-26 22:4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