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本人去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咨询社会个人领养在犬留所无人认领的犬只一事,工作人员承认根据犬只管理条例是允许社会个人领养在犬留所无人认领的犬只,并告知去区一级犬管办办理登记申请领养手续。之后,本人跑到姑苏区犬管办,那里的工作人员却称“他们不负责此事,从来没有申请领养一事,要领养去市公安局去”。本人又回到市公安局,工作人员称:“此事还是要在区一级登记申请,他们不能越级”。至此,申请领养之事不知道该找谁了!请给个官方的说法,个人申请领养到底该找哪个部门?
市公安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你好,现在个人领养在犬只留验所无人认领的犬只,仍需到区一级犬管办登记申请领养手续,我支队已与姑苏分局犬管办民警联系询问此事,接待你的系未办理过此事项的犬管员,他对领养事项并不清楚。你可以直接找姑苏分局犬管办民警,办理登记申请,由姑苏分局犬管办对个人的领养资质进行审核,等领养人员满一定数额后会统一办理领养手续和办证。
2017-6-28 18:4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