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一下法院,我和前夫2015年协议离婚,约定每月支付给对方子女抚养费1000元。按照民政局离婚格式化协议又填写了一句医疗费,教育费各付一半。目前双方就以上两条有争议,对方认为抚养费1000只包括生活费,不包括其他。我认为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支付的1000元抚养费已经包括基本的生活费医疗费和教育费。至于另行约定的一人一半是基本的费用以外的可以协商各付一半也没问题。想咨询一下法院,应该怎么理解这个问题?谢谢!另外对方又威胁说要增加抚养费,能成立吗?
您好,感觉您说给对方子女的抚养费有点不合适,也是您的子女哦,
1000肯定就是生活费,怎么可能还包括教育医疗?
你前夫要是去给孩子补课,按苏州现在价格1000块两节半课
不懂的人去看看法律在说话。
网友,您好!法律问题建议您拨打12348法律援助热线进行咨询。
2017-11-11 08:2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