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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劲地产和澜山澜物业违法出售业主共有储物间

2023-8-31 14:16:19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2018年12月19日,路径地产和澜山澜物业开始违法售卖本应为业主共有的储物间:
对于业主共有的储物间,采取以租代售的方式,收取业主7-14万元不等的储物间“使用权出让金”,而且在合同中明确议定“20年后甲方同意免费续约”。被蒙蔽的业主现场购买储物间行情火爆。
请政府主管部门查处并明确以下事项:
1. 储物间占用的是小区业主共有的土地,地产开发公司并未取得储物间单独产权,负一楼储物间理应为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开发商无权越过全体业主出让相关权益;
2.对于共同所有的物产,其收益权也应当是全体业主,未经业主委员会同意并授权,物业公司和开发商亦无权代替全体业主收取相关费用;
3.在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之前,物业公司或开发商采取这种售卖其自身不拥有的权益,其行为本身已经涉嫌违法,相关的出售合同应为无效合同;
4.法律规定租赁最长周期为20年,超出部分应为无效,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公然违法向业主承诺,对其不拥有收益权的储物间在20年后免费与业主续约;
5.即使取得业主委员会同意后出售使用权(即租赁),其收益也应为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公司和地产开发商无权据为己有;
6.请有关部门追查此次违规违法售卖所得的“收益”,取消违法签订的出售合同,有效维护小区业主合法权益。
工业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针对您反映的情况,社区居委会与开发商进行了沟通了解,开发商表示根据《房产测量规范》相关规定,该处储藏室作为独立使用空间,不计入房屋公共建筑面积,如有疑问,可进一步向相关主管部门反映,同时如您认为开发商行为侵害业主合法权益,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苏州工业园区东沙湖社工委 工业园区便民服务员 您好,已就你的问题向开发商了解,其表示,此次转让使用权的地下储藏室,为独立使用空间,其面积未向地上建筑和地下车位分摊,也不属于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因此其有权处置。不动产所有权经依法登记后发生效力。业主对储藏室的权属和使用权转让协议有异议的,属于民事纠纷,建议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规划建设委员会
真的就没人管了吗?锦溪苑4-5的电梯广告费用,也不给业主!
公共收入,归全体业主所有
既然没有产权说明是违法销售,出让租金应归全体业主
如果是出租,开发商应该每年缴纳房产税的吧?
3天了,还没有人管吗?位于工业园区港田路511号的小区路劲澜山澜(公安名:澜溪苑),开发商为:苏州隽御地产有限公司(香港路劲地产的马甲)
无效合同不受保护,小区备案和业主合同上已经注明架空层配电房等公共区域是全体业主所有。直接去档案馆调资料贴在公告栏或发传单形式。
路劲地产在园区根深蒂固,关系肯定不浅,你就别指望了。
牛,多大的储物间啊
关注事态发展,希望有关部门给出合理处理。
您好,已就你的问题向开发商了解,其表示,此次转让使用权的地下储藏室,为独立使用空间,其面积未向地上建筑和地下车位分摊,也不属于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因此其有权处置。 不动产所有权经依法登记后发生效力。业主对储藏室的权属和使用权转让协议有异议的,属于民事纠纷,建议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规划建设委员会
地下储藏室开发商有权处置???请问这个到底是不是计容面积?如果不是计容面积,要么是违章建筑、槅门应该拆除,要么就是楼幢附属设施,理应为全体业主所有。如果是计容面积而且没有向业主分摊,为何不能办理产证???开发商没有所有权,可以享有收益权吗?你们这是不作为
没有给房屋分摊的理由是对的,但是独立出售应该分摊一部分其他公共面积吧?有没有分摊呢?建设成本怎么分摊的呢?用的土地是不是共有的有没有分摊呢?没分摊的话是不是可以拒绝购买人进出储物间周围任何通道呢?

2018-12-19 13:3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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