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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吴江区教育局行政乱作为的再次投诉

2023-8-31 9:45:13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苏州市教育局:
于2018年5月23日我们教育投资者再次发帖寒山闻钟,关于吴江区校外培训机构校舍面积执行标准的争议。
吴江区教育局答复如下,“根据《江苏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和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苏教规[2017]6号)文件”第五条“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具体设置标准由设区市或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制定。”,针对吴江区教育局的答复,我们委托代理律师,通过研读分析省教育厅2017年12月20日的发文,关于印发《江苏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和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苏教规[2017]6号)文件和苏州市教育局2018年5月6日的发文,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和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苏教民社[2018]6号)文件,确认吴江区教育局适用规范性文件严重有误,应该贯彻执行最新的苏州市教育局(苏教民社[2018]6号)文件第一条“凡举办冠名为‘培训中心’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校舍建筑总面积应不小于500平方米”;第六条“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标准,可由各市根据实际情况设定。”;第七条“本通知未涉及或未明确的问题,仍按原标准执行。”由此可见,苏州市教育局明确规定校舍面积和可以自行设定的县级城市,一目了然,对照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吴江区根本没有权力自行设置标准。
恳请苏州市教育局严肃处理此事,加强对吴江区教育局滥用公权力的监管,否则将追究相关单位及主要负责人的相应法律责任。我们教育投资者主要是维护整个苏州教育市场的公平公正的投资环境,届时邀请知名媒体跟踪报道此事。
最后,烦请苏州市教育局明确答复,吴江区教育局应该贯彻执行哪个文件?明确吴江区凡举办冠名为“培训中心”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校舍建筑总面积应不小于多少平方米?
谢谢!
2018年5月30日
吴江区便民服务员 市民您好:经教育局确认,吴江区经报请苏州市教育局同意,吴江可参照四县市自主设定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谢谢您的关注!

2018-5-30 12: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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