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门街道208号上的出租店铺,这20多年以来,对于收出租的钱,一直以来拒开发票,各商户找他理论,拒开后还信口说你们去告我好了。真不知道现在还有这样子的事。
工业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经了解,该地块商铺由个人经开发商购买,已属于个人资产。租户在租房时可与出租方签订合同约定索要发票,也可与出租方协商或向税务局举报。租户与出租方的纠纷属合同纠纷,如租户权益受到侵害建议通过司法渠道解决。感谢网友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娄葑街道
2018-4-13 13:3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