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吴中越溪石湖公馆强制捆绑式物业费缴纳是否合法合规?

2023-8-30 20:23:33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作为吴中区越溪街道石湖公馆业主,一直以来自觉履行,并积极主动缴纳物业等各项费用,于2017.6缴纳了2017.7——2018.6的物业费,2016.12缴纳了2017.1——2017.12的车位停车费。日前去物业缴纳2018.1-2018.12的车位费时,被告之必须先缴纳2018.7-2018.12的物业费,才能继续缴纳车位费,否则物业工作人员将不办理车位缴纳事宜。
既不曾拖欠物业费,并自觉于2017.6缴纳了2017.7——2018.6的物业费,请问物业公司如此“积极”收取预缴物业费的依据是什么;根据最新物业法,其中明确规定物业公司可以提前收取物业费,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看来物业公司是“严格”遵照了法律执行),但注明的是“可以”,不是“必须”或者“应当”。
物业费缴纳与车位费缴纳两件事本不冲突,为何要进行强制捆绑,也希望物业公司不要以“方便统一”为借口,分开缴纳的工作量也不见得多复杂,如果仅是为了方便统一,我们也不介意将车位费缴纳至2018.6,请问新城物业有何依据一再要求业主提前预缴物业费,请问是不是可以认为到2018.1的时候,新城物业又要来预收2019.1的物业费了,2018.2又要预缴2019.2的物业费了,“严格”遵照物业法,永远多收取12个月的物业费。
业主不是新城物业的员工,没有义务遵守贵公司哪位领导定下的所谓规定,既然已经按时足额缴纳了相关物业费,请问物业公司有何权力一再要求预缴,并且将车位费进行强制捆绑,如果现在不交纳物业费,势必影响车辆通行,物业用这种强制方式逼迫业主预缴物业费,难道业主连这点自主选择的权力都没有吗?为什么作为小区业主,明明住在自己家里,却一而再再而三的成为弱势群体。
希望有关部门对于新城物业如此强制收缴物业费、车位费的做法是否合法合规,业主是否能自主选择费用缴纳给予明确答复。谢谢!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首先感谢您对小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你反映的情况收悉,针对这个问题,社区已与物业进行过协调沟通,并督促物业规范收费。此复。再次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吴中区越溪街道
这个问题应该重视,很多小区这样搞,还是管理部门不作为!
红树湾也是,同是新城物业,为了年底地面车位重新划分,不得不交齐了整个2018年的物业费,很多人连2017的物业费都没交呢,如果说交了物业费车位续租还好说
没有任何法律文件说明捆绑是违法的
网友: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小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你反映的情况收悉,针对这个问题,社区已与物业进行过协调沟通,并督促物业规范收费。此复。再次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心。 吴中区越溪街道
我们小区也捆绑,但不至于这么坑啊。租买18年车位,只需要17年当年的交齐了。也就是说没有欠,但也没让提前交。

2017-12-5 13:19:24
该用户其它信息

推荐信息

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关于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