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0.18傍晚17.53中环西线东山出口下匝道出发现一辆卡车,后面没车牌前面有,高峰期堵上添堵,恳求交警叔叔重罚!
市公安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你好,根据《苏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条第2款,“举报他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有如下操作程序规定: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1、举报人的身份证明;2、载明发现他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基本情况的书面举报材料,包括违法时间、违法地点、违法行为等;3、记录他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照片和视频资料。4、举报人至属地交警大队举报。有关部门将会根据当事人的材料,经查证属实后,依法定程序对举报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此外,大队已对货车闯禁的问题持续关注,并将进一步优化勤务模式,强化警力配置。感谢您对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2018-10-18 18:3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