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年11月我姐通过网络广告注册“我主良缘”,注册成立后第二天“我主良缘”周老师打电话联系我姐并约有时间去公司了解详细情况,在她电话的“贴心关怀”下我姐怀揣着满心的希望去“我主良缘公司”了解详细情况。当时没有签合同,后来因为周老师在微信里的不断关怀和诱导决定试一试并于2017年6月18日签订合同,合同内容:四个月精准匹配三个男会员服务,服务费用人民币:壹万圆整。因为对周老师的信任和社会经验的不足未看合同条款,出现一系列的问题后才发现合同全是“我主良缘”可以不对会员负责任的 “霸王”条款。合同只保障了商家利益未能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进入服务阶段:“我主良缘” 珺珺老师给我姐精准匹配推荐的第一个健身教练男会员彭*,当时明确的回复了珺珺老师不考虑健身教练,当时珺珺老师说男会员整体条件非常不错与我姐很合适且这个名额不算3个名额之内,让先过去见见了解一下彭先生,见面后彭先生加了微信,但是从头到尾没有给我发过一条信息,三四天后红娘老师给我姐打电话跟我姐说彭先生对我很满意,但他需要帮助妹妹填写高考志愿为由没时间与我姐联系,拖了两个星期后,主动联系珺珺老师说彭先生工作忙到连发条信息的时间都没有估计短时间不会考虑个人问题,拜托她给我姐重新精准匹配一位合适的男会员,在不断的催促与要求自己筛选合适的男士,选定黄*先生后,珺珺老师给安排与第二位开私人影院的男会员黄*,红娘在我们见面后三天电话告知我男会员黄*对我姐很满意希望有更多的沟通,但是黄先生很少与我姐主动沟通,沟通的态度也是不冷不热的,一个月过后珺珺老师电话告知男会员觉得我姐不合适为由不会再与她联系,服务中珺珺老师一直都是不断的催她才安排男士与我姐见面,不提就一直不安排,见完两个男会员后,我就对“我主良缘”的服务态度和男会员与我姐的精准服务非常不满意,我、提出要求停止服务并回应相应的服务费,“我主良缘” 珺珺老师马上道歉并诱导安抚我,正值夏天且公司我、负责的多个项目设计要求加急在主动沟通下合同暂停了30天,到期2天后又是我姐主动与珺珺老师沟通需要安排与男会员的匹配,一周后安排与第三位信息技术男会员肖亮见面,见面当天回复男会员对我姐很满意,互加微信后肖先生一直不回信息,一周后珺珺老师同样说男会员说与我姐不合适,在催促下一个月后珺珺老师给安排了水利局工作的男会员丁*与她见面,见面后结果与前三位男会员惊人的一致。当发现不对后提出要求看跟见面的四位男士的合同,以确保跟见面的男士身份真实性,我主良缘公司就已保护会员借口为由拒不给你查看见面的几位男士的信息,当再次提出退款维权时,合同期内他们已各种办法继续诱导安抚,当明确表示不再相信他们,他们露出本来面目且用言语对我姐进行人身攻击,已各种方法拖过合同期就完全不再管。在此我把我姐被骗的经历总结为以下几点。
1、 未付费和付费后服务态度的天差地别,举例:同借钱前与借钱后;
2、 会员上万、高端优质、精准匹配变成了资料库的会员是全国所有会员,本地资源少且质量一般,并不像他们吹嘘的一样高端;
3、 所谓的“精准匹配”:所有男会员见面后都会加你微信,但后期联系不冷不热,拖过一个月后回复不合适,最终红娘老师都会说是你自己的问题,感情的事他们也没有办法。而且他们直接说是因为我姐的问题,并且因为四位男士都看不上我姐,才对他们公司有意见(有录音为证),且精准匹配见面的四位男士全部是在我主良缘公司有很长的服务期且长期找不到对象,有婚托嫌疑。
4、 前期承诺的成功率很高变成了不能保证结果能如意,感情的事他们不能控制,这个平台只是平台,提供见面机会,并不保证你成功(有录音为证);
5、 威胁恐吓、做贼心虚:我姐提出维权后要求看与见面的四位男士合同,“我主良缘”已保护会员信息为由直接拒绝可体现“我主良缘”做贼心虚,且所有的男会员对合同期的具体时间都不愿意正面回答,都是含糊其词,同时在维权过程中“我主良缘”周老师还打电话恐吓我要到我们公司来找麻烦。(有录音为证)
在此提出几点质疑:“我主良缘”公司是否具备婚恋机构相关资质,是否有婚托在里面作怪??请相关部门取证核实。
我主良缘婚恋公司地址在苏州市工业园区凤凰国际大厦写字楼1107室。
工业园区便民服务员
北京我主良缘婚姻服务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经营范围:婚姻介绍服务(不含涉外婚姻);摄影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会议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如网友需消协调解,可将当事人详细信息(包括姓名、联系方式)及相关证据材料发送至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中心邮箱。
中国的广告都是在弄虚作假不靠谱?楼主太"天真"了?
看不上很正常啊,这个又不能勉强的。不过他们的会员费还真贵哦
北京我主良缘婚姻服务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经营范围:婚姻介绍服务(不含涉外婚姻);摄影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会议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如网友需消协调解,可将当事人详细信息(包括姓名、联系方式)及相关证据材料发送至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中心邮箱sz66680315@163.com。
2018-3-1 23:1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