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行为是不是私刻公章?该如何定性?
相城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经社区了解,新公章是业委会主任在未与其他业委会成员商议的情况下自行刻制的,社区已发函要求业委会主任对新公章一事作出解释。相城区元和街道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五日
是不是可以这么理解,业委会中意见不一致,过半数成员联名要求社区封存公章,停止业委会行使职能。而剩下的业委会内少数派不愿意停止行使职能,就去挂失重刻印章使用。那么问题来了,业委会内部是谁说了算?需不需要表决程序?无论招标,合同谈判,合同签订是不是由业委会少数派不经过内部表决就可以进行?这样的操作合规吗?
业委会多数联名申请社区封存公章应该是合法的,少数服从多数。那少数人私自去重刻印章就是不合法的,没有经过表决取得多数同意,怎么能擅自重新刻章呢?
处理结果会不会是罚酒三杯?
至少罚半斤吧
到底罚几杯呢?
尽快有个说法吧
还有这样的啊,无语了
耐心等待结果
2018-11-2 08:3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