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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县法院执行局不作为,村委会欠钱不还伪造证据

2018-7-4 13:27:31发布37次查看
桃源县法院2012年判定并强制执行车湖垸乡延泉村委会偿还我们家8万欠款。可村委会一直推诿,更可恨是为了隐瞒财产伪造证据!3年了,有钱不还,还是法院判决并强制执行的!? 执行局可有做为?村委会知法犯法!相关文件有:(2003)桃民执第185号,(2012)桃民初字第233号,(2012)桃民执字第429号,(2012)桃民执字第429—5号?
刘增律师: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132.上级法院发现下级法院的执行案件(包括受委托执行的案件)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执行结案的,应当作出裁定、决定、通知而不制作的,或应当依法实施具体执行行为而不实施的,应当督促下级法院限期执行,及时作出有关裁定等法律文书,或采取相应措施。
对下级法院长期未能执结的案件,确有必要的,上级法院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与下级法院共同执行,也可以指定本辖区其他法院执行。
你可以向该法院的上级法院进行申诉。
刘增,北京大成(长沙)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擅长领域为:民间借贷、人身损害赔偿、婚姻家庭、劳动争议、合同纠纷。
执业理念:全心全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三段神农大酒店1701
联系电话:18874013646, 邮箱:46698284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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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05 20: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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