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渎镇的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作为一个老木渎,见证了木渎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繁荣发展,但就近期的木渎镇的政府管理行为却让人失望. 一、 看发展,木渎可是交通位置四通发达,地理位置得天独厚,可谓是有山有水有文化,乡镇工业也起步较早,又紧挨着苏州新区,乡镇合并后又增加了大片藏书地域,可真是大好条件,但相比东渚镇湖,这些角角落落的地方,在新区的管理下,房价近三万了,而木渎房价却只有其一半,究其原因还不是基础设施与学校、医院等环境生活设施方面的差距吗,真正的还是管理者的差距. 二、 原来的藏书镇三十年前与胥口镇及其它规模相当,现并入木渎后十来年了,藏书镇却越来越小都变成一个村了,规模不及胥口二十分之一,成了吴中区唯一不发展却萎缩的越来越穷区域.你们对得起藏书人民吗? 三、东西山也有山,木渎有山,但东西山的山不是种植水果为农民生财,就是建设交通搞旅游为农民致富创造条件,可木渎的灵岩、天平、天池几个名山几十年来却依然如故。唯一做的可能就是把地租给外地人,让他们来发财.本地人还得买票. 四、还有近期论坛上有网友提出木渎不给本地女性分安置房的违法的性别岐视行为,后又把责任往上推给区里,真不明白分房一事市区两级明文规定,男女平等宪法都明文了,你们还能找出什么理由,还整出了个乡规民约,这种骗人的把戏是一个政府该做的事吗?安置房,地是现成的,让安置户承担每平二千元的建造费不就行了,政府不违法又不掏钱,村民得到了安置房二者皆大欢喜,官民和谐共处岂不是好,现在违法被村民不停地依法投诉,弄得木渎政府非常被动颜面尽失。
感觉新区的管理者是有出息的家长,在外创业致富在家体贴家人,而木渎管理者却是无能家长,在外不会赚钱,只会在家欺侮妻儿.
本人的建议不合理之处请回复指出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首先非常感谢您的建议,按照木渎镇总体规划以及各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我镇将集中设置公共服务配套以及绿地公园等设施;鉴于藏书地区土地性质大多为基本农田,不能作其它用途。近年来,我镇加快区域经济发展,部分企业正在进行转型升级,以确保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为了给居民提供更好的生活环境,目前已对部分自然村实施农村环境整治,整治内容包含:三线入地、景观绿化、增设停车位、外墙粉刷、道路改造等;同时加快基础设施及配套的建设,为居民提供更好的宜居环境。您提及的天池山、天平山均非我木渎镇管辖权限范围;根据《苏州市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贯彻实施苏州市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的意见》以及其它法律法规、文件精神,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以吴政办(2016)107号文件的形式出台了《关于吴中区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其基本原则之一:一户一宅,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同时《指导意见》明确:各地农村宅基地建房工作应当按照本意见相关要求,同时考虑各地传统惯例,尊重乡规民约,兼顾实际操作,科学合理制定农村宅基地实施办法,经镇(街道)人大审批通过后,报区政府备案。此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吴中区木渎镇
感谢您对木渎镇的关心,但我们会继续懒政下去。。。
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不忘初心。好的政策不能只用来贴标语喊口号啊!切记!
孙武路同属胥口和木渎,但是差别太大。金枫路同属木渎和新区,但是差别太大。
木渎镇确实执政不力。环境绿化搞到不如新区,不如吴江,不如相城,我不好把她跟园区和姑苏比。城市道路规划建设都显得与苏州这个名号格格不入。城中村比比皆是,老旧不堪。最让人难以容忍的是对光大等垃圾处理企业偷排行为的放纵,显示出一种大无畏的自我牺牲精神,但我们居住在此的居民可真不愿意为全苏州人的健康而作无畏的牺牲!既然光大的各种设备都是一流的,能确保排放符合标准,那么政府为何容忍其夜间偷排行为?
农村田地全部抛荒,政府难道就没一点责任.
回复楼主可推敲:一:发展没有时间表、有老话后来者居上。二:木渎富了藏书跟上。三:交通和旅游比东西山方便和人多。四:女性不分安置房不代表违法。
这条就是法律:
●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二条
,
这条就是《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四十八条
,
这条还是《宪法》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
虽鱼法律规定了不可伤害他人,但有人打你也不算违法,因为这是你的逻辑
白白浪费了木渎这么得天独厚的优越条件,乾隆爷看见不得气死啊
网友:
您好!首先非常感谢您的建议,按照木渎镇总体规划以及各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我镇将集中设置公共服务配套以及绿地公园等设施;鉴于藏书地区土地性质大多为基本农田,不能作其它用途。近年来,我镇加快区域经济发展,部分企业正在进行转型升级,以确保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为了给居民提供更好的生活环境,目前已对部分自然村实施农村环境整治,整治内容包含:三线入地、景观绿化、增设停车位、外墙粉刷、道路改造等;同时加快基础设施及配套的建设,为居民提供更好的宜居环境。您提及的天池山、天平山均非我木渎镇管辖权限范围;根据《苏州市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贯彻实施苏州市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的意见》以及其它法律法规、文件精神,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以吴政办(2016)107号文件的形式出台了《关于吴中区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其基本原则之一:一户一宅,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同时《指导意见》明确:各地农村宅基地建房工作应当按照本意见相关要求,同时考虑各地传统惯例,尊重乡规民约,兼顾实际操作,科学合理制定农村宅基地实施办法,经镇(街道)人大审批通过后,报区政府备案。此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吴中区木渎镇
2018-6-21 13:4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