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牌:苏e51p5v,时间:2018.12.14,地点:金鸡湖大道与金堰路交叉口,方向:自西向东,跨双黄线、逆行左转,有辅警在路口,也不管!请不要再复制粘贴回复!
市公安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你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于《苏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条第2款,“举报他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有如下操作程序规定,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1、举报人的身份证明;2、载明发现他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基本情况的书面举报材料,包括违法时间、违法地点、违法行为等;3、记录他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照片和视频资料。4、举报人至属地交警大队举报。有关部门根据当事人的材料,经查证属实后,依法定程序对举报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辖区交警部门将加强路面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
回复一定是已联系车主,指出并教育了车主,车主表示接受教育批评,以后一定遵守交规
比你预计的还要有意思,要举报人带着材料去现场举报,呵呵呵
如果举报有奖,将处罚的费用奖励给举报人,楼主就可以去现场举报。
是我就去!
2018-12-14 18: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