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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一下《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款...

2023-8-29 19:58:59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8月17日31分收到一张罚单,内容为实施非机动车逆向行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第八十九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款,处以20元罚款(如图)。
如今罚款已交,闲暇之余翻看上述两部法律和条例。《道路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而《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处罚行为是“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明明是非机动车道内逆向行驶,于是产生了疑问。
整个五十五条也仅有“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其他通行规定的,处以二十元罚款”,并未明确说明非机动车逆向行驶如何界定及处罚。为此,感觉交警同志在罚单上以此为依据进行处罚似乎略有不妥。
甚至引申一下思考,如今非机动车道内普遍划满停车位,是否可以界定为机动车驶入非机动车道内,是否是违法行为。其实很多情况下并非非机动车主动逆向,而是确实过街需要,去马路对面的某处,或多或少会产生逆向(本人该罚单就是如此),或者是确实有某些因素无法通行。
希望相关部门解答此小疑惑,该处罚是否合法合规?也建议实际执法中能更人性化。
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heaven1864”网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市公安局核查,现答复如下: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第八十九条规定为处罚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的罚款幅度;《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款是指除第一款所列行为之外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其他通行规定的,处以二十元罚款。综上,该处罚条款适用正确。 感谢您的关注。
2017-8-22 11: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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