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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长江路派出所如此办案,天理难容

2023-8-29 11:49:37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昆山市长江路派出所如此办案,天理难容
我的一封投诉信
江苏省公安厅各位领导 :
您好!本人戴梓唯(身份证:320583199209140017),向省公安厅领导投诉昆山市长江路派出所民警处理我被人殴打一事中的违规、渎职、玩忽职守、威胁、恐吓受害者的行为。以下为事情经过:
2017年7月7日上午9点,本人与同事(李张毅)一同前往位于朝阳南路的速印堂打印店拿图纸,我们将车停在速印堂附近,一名50岁左右身着保安服,自称云庭花园的物业保安,向我们收取停车费,因此路段非收费地段,也不在小区内,于是我们不理睬,该保安拉着我们不让走,我们向打印店走,保安就跟着一路辱骂,言语极其下流,并要上前动手打我们。我上前与其理论,该保安对着我的鼻面部位就是一记重拳,我被打的鼻翼部分流血不止,本人当时还没反应过来,脑子一片空白,同事扶着我并用我的手机当场报了警(手机显示报警时间为上午9点20分)。在等待派出所出警过程中,该保安将一名身高一米八以上,体重两百斤以上的壮汉带到现场,并称呼其为经理。该保安告诉壮汉我们不愿支付停车费并且动手打了他,该壮汉上来就对着我的脸部狠狠地打了三巴掌,我当时就被打懵了,脑袋一片空白,眼镜也被打飞至马路当中且损坏严重。在被对方殴打的过程中,我和我同事均未还手,周围均有监控探头可以证明我们均未还手。过了二十分钟长江路派出所出警民警赶至现场,但并未佩戴执法仪,出警民警让我和殴打我的两人一起去长江路派出所处理,并告诉我警察会调取监控,查清事实。此时我神智不清,面部疼痛,我同事向民警提出先去医院检查治疗,但被民警拒绝。本人坐上警车,民警又去了另一地点处理完案件才将我们双方带至派出所。民警让我同事开车也去派出所。
到派出所后,对方殴打我的两人和我都被带到调解室,并被要求交出身上除衣物以外的一切物品,本人多次向调解室民警说明是对方殴打我,并且要求让我同事(李张毅)一同进来作证,也可以调取现场监控查看整个过程,但是均被调解室民警拒绝。对方殴打我的两人在调解室一致说是我动手打了他们,他们才动手打我,由于我一人难敌众口,为证明我是被殴打的一方,是受害者,我要求调解室民警调取现场监控,却被调解室民警告知现场没有监控 ,并且调解室民警对我说,对方那个中年保安是老人,属于弱势群体,法律要保护弱势群体,我要是闹下去,对方就会让我赔很多钱。要我们自行解决,不和解就关满十个小时,要不就拘留我。我本来就被人打懵了,警察再这样一吓唬,我不敢作声,也不敢提出任何赔偿要求。警务人员就在调解室里抽烟及玩手机,对我置之不理,也没有做笔录,就这样耗着我。两个半小时后,本人在头部晕眩,耳鸣及体力实在不支,加上受到不和解就拘留的威胁情况下,为了早点能离开派出所,无奈签下无任何赔偿的调解书才得以出来(此时时间为中午12.30)。
在派出所门口,我家人接到我,由于本人、家人及公司人员一致认为对方及长江路派出所办案人员颠倒黑白,渎职及威胁,于是我们打110投诉了长江路派出所当日办案人员,并回到了接警室。下午1点钟左右,这次从里面出来一个人,问是谁报的警,我说我是我们,于是他就说,那就走一遍流程,我就又被带回了调解室。在做笔录开始之前,民警对着我强调说,现在就我涉嫌殴打他人一案给我做笔录,对方两人也分别做了笔录。我在调解室又呆了两个多钟头,然后我和壮汉被带至另一间房间,调解员让我们自行调解,并告诉我现场监控被一块“牌子”挡住,看不见当时情况。本人要求补偿被打坏的眼镜及医药费,不仅殴打我的两人不答应,调解员居然也说我在无理取闹,说再不和解就拘留我。这样僵持到下午16点,本人身体极度不适,已经支撑不住,在这种情况下被逼无奈,只能签字和解,对方支付了肆佰元赔偿(医药费及眼镜修理费共肆佰元整)。本人于当日下午16.30分被放出,和解书也没有给我,我在接警室才知道,公司领导多次向民警要求要带我去医院,但是都被民警拒接,说是问了派出所领导,派出所领导说我是成年人,如果身体不适自己会说的。派出所接警室民警告诉我公司领导说我涉嫌殴打他人,正被留置,最长要24小时。
同事及公司领导接我离开派出所后,再次来到我被殴打的现场,现场众多监控摄像头林立,更有正对现场的监控,根本不存在派出所调解室调解员所谓监控被牌子遮住,导致看不见当时事件过程的情况。而且经询问附近安有监控的商家,得知也没有任何个人或单位来查看或调取过监控录像。
我一天粒米未进,精神几乎崩溃,公司领导不放心,还是带我去医院做了检查。2017年7月7日晚上7点,在医院拿了ct片,医生问起我脸部的钢板是怎么回事,我才反应过来,想起以前面部开刀,放了钢板。然后医生说这种情况昆山无法确诊,建议我尽快去上海九院就医。
我的面部在2011年7月动过手术,当时植入了钢板、钢钉(手术费用约十万元),被打后,我面部肿胀,鼻面部位十分疼痛,头晕,耳鸣等现象(有相关医疗证明),此部位正好是他们殴打我的部位。回家后家人得知,十分担心此次殴打对我今后的生活造成巨大影响,可能压迫面部神经,面部肌肉萎缩,也可能导致毁容,面部瘫痪,影响基本生活能力(我母亲就我一个儿子,因为此事在家中整日哭泣,想到我才二十几岁,还未成家,如果毁容或者面部瘫痪,我的一辈子就毁了。更何况,如因此次被殴打导致需要重新开刀将钢板及钢钉拿出并重新植入新的钢板及钢钉,按现在的物价水平,将需花费数十万元,我的家庭经济条件并不宽裕,已经承受不了如此巨额的费用,我母亲越想越着急,越想越伤心,哭得眼睛都肿了);外含一副新眼镜(2017年7月3日九方城购买,含发票,价值799)损坏。更雪上霜的是,好不容易找的设计师的工作,有可能要被迫离职,我的公司领导及人事已经询问我是否还能继续上班,并建议我辞职回家休养。
根据以上事实,我投诉长江路派出所当日办案人员以下行为明显违规、违法:
1、民警出警未佩戴执法仪并且阻止我同事送我去医院就医,延误了我及时获得治疗的时机;
2、上班时间办案人员在调解室抽烟玩手机,也不做笔录,威胁被殴打的受害者,不和解就拘留;
3、我整个上午被关在派出所调解室里,没有任何人来给我做笔录,不管是民警还是辅警都在玩手机或抽烟。
4、在出警现场,民警说要回去调监控,到了派出所调解室,民警又告诉我说,没有监控。下午我打110投诉后,在调解室民警又说监控被牌子遮挡看不见。我和公司同事从派出所离开后,再次坐车来到我被殴打的现场查看,现场有监控且角度正对当时我被殴打的位置,非常清晰,且询问相关商家,上午及下午均未有派出所人员或其他个人或单位到现场调取或查看监控。关于监控,警方说法前后矛盾,漏洞百出,如此做法到底居心何在,是否有意隐瞒事实,包庇行凶者,请给予明确答复。
综上所述,长江路派出所相关警务人员及调解员,在处理报警过程中,置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及生命安全于不顾,知法犯法,违规执法,玩忽职守,渎职,包庇纵容行凶者,威胁,恐吓受害者的行为,令人发指。请审厅领导尽快查实真相,秉公处理,还我公道,还法律以尊严,并且对相关执法人员严肃处理。
投诉人:戴梓唯
联系方式:13962662955
2017年7月8日
昆山市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公安局答复如下:2017年7月7日9时21分,我局长江派出所接报黄河南路云亭花园门口有人打架,戴某唯与门卫汪某保、阮某超因停车费纠纷相互指认对方实施殴打,民警将涉嫌殴打他人的三人口头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询问查证。 我局长江派出所民警对证人李某毅进行询问时,戴某唯与汪某保、阮某超在侯问室内询问看守的工作人员事情如何处理,工作人员依据以往的工作经验回复称双方相互殴打的案件,调解不成对有违法行为的人员,一般进行拘留处罚,后双方称互不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不要求对方赔偿。侯问室看守人员将双方带至调解室征询民警意见,此时戴某唯对接待民警称要投诉警辅,称警辅逼迫其签署调解协议,民警见有一方反悔,将三人重新带回侯问室,对三人分别进行询问并做笔录。汪某保、阮某超称双方相互殴打,戴某唯称未动手打人。民警调取现场监控,发现大门口的三个监控中,第一个监控探头能看见戴某唯停车的过程,无法看见发生冲突的地点;第二个监控探头能看到戴某唯、李某毅向保安一方接近的过程,冲突过程被一个铝合金的装饰物挡住;第三个监控探头未指向事发区域。 调查结束后,民警至侯问室询问双方对该案的处理意见,双方均同意调解,民警邀请人民调解员配合对双方进行调解。戴某唯称打架的事情不追究,要求对方赔偿500元,作为眼镜损坏的赔偿费用。对方同意赔偿300元。经调解员协商,双方达成由对方赔偿戴某唯400元的协议。后民警为双方签署调解协议书,载明双方所达成的协议。
2017-7-20 12:5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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