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的车子在三元二村北院内被人碰擦之后,通过调取小区监控找到肇事车辆,以及目击证人,报警金阊派出所处理。派出所人员电话联系肇事车主,肇事车主未露面且拒不承认碰撞我的车子。
派出所就以“无强制手段,没办法处理,让我自己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
请问苏州市公安局,这类事故证据确凿,且有目击证人的事情,只因肇事车主拒不承认且不露面,派出所就能把事情推给法院吗?
这究竟是不是存在不作为的行为?烦请答复,万分感谢!
市公安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你好,金阊派出所接到此次交通事故后,已到现场调取了相关监控,未发现投诉人所称对方有肇事的情况。后金阊派出所联系了对方车主,对方车主不承认有肇事的情况。关于该情况金阊派出所也已经与投诉人沟通过,并让其通知其所称目击证人到金阊派出所作证,但证人迟迟未来。在此次事故的处理过程中,金阊派出所都认真积极的办案,不存在不作为的情况。
派出所没问题啊。没达到立案条件,派出所给你看监控已经蛮好了!楼主多听听1048,多学学法
怎么没问题,既然赋予了公安派出所处理交通事故的权力和职责,就该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相关规定处理发生在住宅区内的交通事故,如处理不了,也该依法移交姑苏分局交通警察大队继续处理。
监控是我自己在小区门卫调取的,我就是不明白,我把监控视频、肇事车辆受伤和我车受伤一致的照片、目击证人都提供给派出所,派出所就给肇事车主打了个电话,肇事车主不承认,派出所就不管了??
这跟立案条件有什么关系?
有关系,关系大了。如果找到当事人派出所可以进行调解,叫你起诉那人没错的
没看派出所回复嘛,无强制手段,从程序和职能上个人觉得派出所这样回复确实没错。
视频及目击证人证实事故发生在2018年9月5日早上8点50;本人于2018年9月7日下午17点12分报警;
本人于2018年9月12日在“寒山闻钟”上发布的投诉贴;
派出所2018年9月17日上午派人现场调取的视频资料,并联系我找目击证人去做笔录。
本人于2018年9月19日下午13点半同目击证人去派出所做笔录;
目前,派出所让我等消息。
通过时间点的梳理本人未看出“在此次事故的处理过程中,金阊派出所都认真积极的办案"的情况。
对于”市公安局便民服务员“的及时关注处理表示感谢;
但对金阊派出所的处理十分不满。
2018-9-12 16:5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