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10月份苏州陆慕邮政支局订阅了《财经》,11月份没有收到,就去苏州陆慕邮政支局咨询被告知还没有开始送刊,理由应该递送的第一次就在11月份,故还没有收到。今到了12月份,我再次苏州陆慕邮政支局咨询被告知是由“昌门站”负责的,我联系了昌门站负责人,之后有相关人员告知我送到了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a座7楼收发室,我拿着订阅证明再去我们a座7楼收发室,被告知根本没有收到。我奇怪的是我们物业明明允许快递上楼为什么不送?第二,订阅杂志送到了不是指定的地点为何不告知订阅人呢?第三,既然我支付了订阅费,邮政部门有义务给我开具发票而不是订阅证明。第四,邮政部门有义务完成送递任务。最后谢谢,中国邮政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苏州邮政局便民服务员
尊敬的市民“fred9358”:接您反映问题后,投递员与您取得联系解决了您的问题,感谢您对邮政的关心与理解。
2018-12-9 20:3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