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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向上反应

2023-8-28 20:33:34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最近看到深圳对独生子女的父毌又有了新的奖励办法,釆用退体后每月加160元来奖励,一对每年可加3840元,体现了当时实现计生育时政策兑现,当时政策是毎人毎月退休时加一级工资的百分之九十,而不是一次性发给就敷衍过去了,现在深圳是兑现了,体现了政府的政策的一规性严肃性,但江苏苏卅呢,退休时每人发3600元就了事了,对比琛圳之下,江苏退休人员只领了2年独生子女奖励,希望便民联糸员向上反应下,
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顾生片一一”网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市卫计委核查,现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1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公布,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七条规定,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4年6月17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第三十四条规定,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职工,在办理退休手续后,可以按照其退休前月工资的百分之五每月增发退休金,也可以由所在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或者为期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我省现行的奖励办法是2006年《江苏省政府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06]4号)规定的,全省各地都统一按政策执行。文件规定一次性奖励金的发放标准为2400元至3600元,具体数额由各省辖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苏州市政府和常熟市政府均按省政府规定的最高数额兑现。您所说的深圳市对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发放办法是深圳市于2010年发布的,并非是新的发放办法。目前上海市给予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是5000元;北京市独生子女父母每人享受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河北是一次性奖励3000元;浙江省尚没有一次性奖励的政策,只有农村户籍的有奖励,企(事)业单位的职工退休后没有奖励。当然,您的建议,卫计委也会向上级相关部门反映。 感谢你的关注。
2016-12-14 22:3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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