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姑苏大队:
2018.4.2致信贵单位实名举报:要求依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履行职责。
第十八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按照下列时限,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进行实地核查:
(一)对举报投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以及擅自停用消防设施的,应当在接到举报投诉后二十四小时内进行核查;
(二)对举报投诉本款第一项以外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在接到举报投诉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
核查后,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处理。处理情况应当及时告知举报投诉人;无法告知的,应当在受理登记中注明。
超过时限且没有依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履行职责。
请问2018.5.23勘查的消防问题2018.5.23经姑苏消防大队现场勘查消防违法事实如下:
1.北侧消防通道入口门高高2.8米宽3.2米,西环路进转半径不足,不符合法令要求距离墙面五米。
2.东侧消防通道最窄2.2米,光大银行车位边缘距踏步距离1.2米,不符合法令要求距离墙面五米。
3.西南角车位距路灯杆为2.8米宽度不足,不符合法令要求距离墙面五米。
4.4-19层东、西两侧消防前室各只有一个安全出口,消防箱内嵌墙体。
5.该大楼未经消防验收合格
请问消防大队为何不执法?是不是收了开发商及物业公司的好处了?
市消防支队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经查,2018年5月23日对石天助的邀请,是针对2018年4月2日的举报的一个现场补充。感谢您对消防工作的关心与关注。
不回覆,不作为
消防应该不会跟房产开发公司及把消防搞瘫痪的物业公司有关系吧?
怎会没有经过消防验收投入使用不查?怎会消防瘫痪只罚款五千?
收了开发商及物业10几年的红包,怎好意思查?
2018-12-20 11: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