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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口县花山村民宅基地非法被征,洄龙指挥部侵权该找谁

2018-7-4 11:02:20发布42次查看
我姓名肖辉,男,汉族,现年30岁,系洞口镇花山村二组居民,2009年政府扩建征收土地,当时我正在广东打工,对家里的情况一无所知,也没有收到政府的任何告知文书,然而,我所有的房屋及房前禾坪,(房屋产权登记人为我的名字,房前禾坪的占有和使用归我和大叔共有)在我回到家时,却被洞口镇洄龙洲指挥部征收了,代替我与指挥部签订拆迁协议的是我母亲向小桃,当时我母亲己与我父亲早己在2003年离婚,2004年我父亲去世后就把房产登记于我的名下了,母亲既对房产无任何权利,且没经我及大叔任何授权,因此,拆迁协议对我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该协议因主体资格不合适,自始就是无效的。我国国土法明文规定,村民的宅基地的占有和使用权永久归村民所有,然而洞口镇洄龙洲指挥部在对宅基地的占有和使用权的主体是谁都没有弄清楚的情况下,竟然与一个无任何权利的人签订了拆迁协议,显然指挥部是存在重大过错的,在我完全得知我的权利被侵犯之时,我就不断地向有关部门反映该问题,但一直没能得到妥善解决,可是,洞口镇洄龙指挥部在我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把我与大叔共有的禾坪又转让给了他人,我立即提出强烈抗议,2016年禾坪的受让方开始在禾坪上修建房屋,不得己我只能采取自救行为,不料,2016年6月14日在我再次维权时,却受到了所谓的受让方的殴打,为避免事态的扩大及流血事件,为维护我的合法权益不再受侵犯,不得己我特具报告前来,请求领导在百忙之中为老百姓作主,尽快解决此问题,此致报告人肖辉,2016年6月16日
老房地基起纠纷 盼请政府速解决
我叫付晓娟,丈夫肖凌轩,系湖南省洞口县洞口镇花山村二组居民。父亲已故近十年,有兄弟二人,老家位于洞口镇花山村二组(金太阳幼儿园下首200米处),老家地基为父亲兄弟二人共有。因父亲为长兄,并在现居住地修建了房子,所以老家的旧房子留给了小叔,因小叔也已故,故老家房子由我们的弟弟肖辉继承,但老家地基所有权仍为我婆婆唐新群和我弟弟肖辉两人共有。
2009年,政府扩建征收,老家属于征收之列,我们一家人拒绝拆迁,政府强制搬迁并下发传单威胁如不搬迁将抓捕拘留肖辉。因我婆婆当时在北京带孙子,弟弟肖辉在广东打工不在家,遂当时已与小叔离婚的叔母不得已用弟弟名义签订了土地征收协议。
2014年左右,老家地基被洞口镇洄龙指挥部出售给了私人,并且放样时未经作为邻居的我们公证。直到这时我们一家人才知晓此事开始维权。
2015年至今,我们一家人多次找镇相关负责人和洄龙指挥部相关工作人员协商此事,但政府始终推诿没有给出任何处理结果,政府的态度致使我们只能找购买老屋地基的屋主多次协商。
在2016年6月13日,我们一家人再次登门寻求解决途径,因一言不合对方直接冲上来就打人,见一人撕扯我婆婆的头发不放,我便马上上前制止,谁料对方一人直接抡起墙砖砸向我的额头,导致我当场头破血流,晕倒现场。当时,一些工作人员也在现场,见状只紧抱住我弟弟肖辉不放却放任对方殴打脚踹我丈夫和婆婆,指挥部的相关负责人冷眼旁观。这时围观的群众纷纷指责,才停止了打斗,将我送至人民医院救治。本人到今天为止,共花去医药费4000余元,额头共缝了6针,医生诊断为脑震荡,现在仍有头痛晕眩现象。丈夫身上淤青不散,婆婆头发也被抓掉了一大块,头上起了多个肿包。
我国是一个法治国家,实行依法治国,要充分保障公民的权利,那么按照规定:
第一:老屋地基属婆婆和弟弟二人共有,任何一人未经商议许可不得擅自出让土地所有权。
第二:叔母签订合同时已与小叔离婚,并未经婆婆和弟弟同意许可,该合同不具有效力。
第三:上门协商被殴打致伤,危及个人人身安全,是否应该给出说法和赔偿?
第四:我们逐级反映问题,政府不断推诿不予解决还对打架冷眼旁观不予制止,是否反映了政府的不作为以至损害了老百姓的根本利益?
我们是生活在社会最底层的老百姓,没有关系也没有能力,只能相信党和政府,我们多次求助无果,只能向更上一级求助,恳请上级领导及相关部门予以重视,实地入户调查,匡扶正义,为感!!!
申诉人:付晓娟
2016年6月14日

与政府的事好办,不行就法院起诉,家庭矛盾比较难解决,都是一家人,打架打赢伤了心,打官司打赢输了情。这种东西更不适合发到网上,最后还是会协调处理,一家人还是一家人,但是这个帖子发出来后会一辈子在这里看着你们的
如果属实,回龙州指挥部该撤了,到处惹祸,不听话!叫你去建公园,你偏要去卖地皮,。
如果属实,回龙州指挥部该撤了,到处惹祸,不听话!叫你去建公园,你偏要去卖地皮,。
听说挖祖坟也是他们
回龙州的人都说好,表扬你们,你们来得少,祸事少!
按照惯例,事是这样做的,白加黒摆平一切
2016-06-17 21:3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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