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政府在整治三和一群租房,防止火灾发生。对此本人积极支持。但关于地下室整治标准我有点搞不清,具体低于地面多少算地下室,请政府给个具体数据。
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烽烟似火”网友,您好: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市规划局核查,现答复如下:根据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1.6半地下室房间地面低于室外设计地面的平均高度大于该房间平均净高1/3,且小于等于1/2者。2.1.7地下室房间地面低于室外设计地面的平均高度大于该房间平均净高1/2者。感谢您的关注。
关于彻底排查彻底整治“三合一”和群租房消防隐患的通告
我市“三合一”和群租房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坚决杜绝伤亡事故发生,现决定,从即日起至2018年9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彻底排查彻底整治“三合一”和群租房消防隐患专项工作。现通告如下:
一、专项工作严格按照“七个一律”要求展开,即住宿与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合用,未按规定进行防火分隔的,一律依法查处;疏散设施设置不符合要求、安全出口数量不足的,一律依法整改;住宿10人以上的,一律加装独立式火灾报警探测器,按照标准安装自动灭火等消防设施,明确专人负责消防管理;楼内、屋内电动车违规停放或充电的,一律依法清理;租住人数和面积超过法定标准的,一律依法整改;外墙设置难以向外开启的金属栅栏或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一律予以拆除;存在其他安全隐患情形的,一律依法整改。(具体以责令停产停业和停租告知单为准)
二、全市各单位场所和房屋出租人、承租人应迅速开展自查自纠,存在消防隐患的,立即落实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场所,必须停产停业停租,落实整改;对拒不停产停业停租的隐患场所,依法采取停电措施,同时将房东或“三合一”责任人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对场所隐患严重且拒不整改的责任人,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三合一”、群租房发生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民事和刑事责任。
安全是底线民生,决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制造消防安全隐患,决不允许重大安全隐患长期存在,威胁公共安全。“三合一”、群租房的主体责任人应迅速自觉整改,消除隐患。希望全市人民广泛参与,共同推动整治工作,保障常熟城市平安。
特此通告。
常熟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8日
说了半天问的重点没说,什么标准算地下室,什么标准是半地下室,半地下室在保证通风和采光的条件下能否出租
还有,自家宅基地建地下室,在与一楼住宿完全隔开的情况下能否出租做生产或者仓库?
“烽烟似火”网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市规划局核查,现答复如下:
根据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1.6半地下室房间地面低于室外设计地面的平均高度大于该房间平均净高1/3,且小于等于1/2者。2.1.7地下室房间地面低于室外设计地面的平均高度大于该房间平均净高1/2者。
感谢您的关注。
2018-5-5 12:0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