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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独墅岛花园物业违规收取物业滞纳金

2023-8-27 7:47:37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在业主与中海物业签定的合同上,并未对物业费先交还是后交、交纳期限等作出约定。
根据国务院颁发的《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由此可见,物业管理条例未没有强行要求业主预交物业费,也不支持物业可以收取滞纳金。因此业主可以在合理的期限内(比如一年)先享受物业服务且满意的前提下,再交清物业费。
但中海物业在无合同依据又无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擅自强行要求业主预交物业费、擅自收费滞纳金是违规违法的,请住建局相关行政管理科室介入处理!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三款:“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物业服务合同预收物业服务费用,但是预收物业服务费用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另,根据《独墅岛花园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第九条:“在前期物业管理阶段,实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物业服务费首期按季缴付,之后按月计收。……”因此,根据上述规定,物业公司可以向业主按月预收物业服务费。此外,根据《独墅岛花园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第九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拖欠本合同物业服务费、停车位使用费、停车位管理服务费等各项费用的,乙方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缴费用千分之三加收滞纳金。”因此,滞纳金的产生有据可循。根据《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公共服务费用。”缴纳物业管理费也是对合同的依法履行。因此,建议诉求人积极履行自己的法定义务,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此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吴中区住建局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三款:“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物业服务合同预收物业服务费用,但是预收物业服务费用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另,根据《独墅岛花园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第九条:“在前期物业管理阶段,实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物业服务费首期按季缴付,之后按月计收。……”因此,根据上述规定,物业公司可以向业主按月预收物业服务费。此外,根据《独墅岛花园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第九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拖欠本合同物业服务费、停车位使用费、停车位管理服务费等各项费用的,乙方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缴费用千分之三加收滞纳金。”因此,滞纳金的产生有据可循。根据《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公共服务费用。”缴纳物业管理费也是对合同的依法履行。因此,建议诉求人积极履行自己的法定义务,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此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吴中区住建局
一年物业费1600多,多少钱一平啊好便宜

2018-11-26 12: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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