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7月1日驱车至相城区蠡口选购家具,后来在红星美凯龙中翔商场三楼一家名为“印象。爱琴”的商户选购了28000元的家具商品,并签订相关书面协议(红星美凯龙提供的格式协议),预付了10000元作为定金。逾期交货根据协议每天赔偿损失是总金额的3%。
等到8月1日商户未能及时联系我进行送货安装。等8月4日晚间我看家具还没有到,我主动通过微信和店主取得联系,居然把我当成送货的?后来经过解释,商户承认是忘记发货了(此时已延期三天),承诺可以星期天送来(8月6日,据协议已延期五天),因为我自己有事于是双方月约定8月12日送货。后来商户要求将余款付清后才能发货。于是我要求代开发票后再支付全款,结果发票项目和我选购的家具也不相符合。(另外该店铺称这家具产地应该广东,对此我表示存疑)
目前,和该商家协商无果,商家只能赔一个枕头作为赠品,我要求按照协议,根据相应的延期天数进行赔偿。因我本人不再相城区,特通过本论坛找相城消协或工商主管部门帮助协商解决。
相城区便民服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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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城区便民服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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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城区便民服务员
此件诉求人未留联系方式,工作人员无法与诉求人沟通、了解相关事宜,诉求人可以直接留下联系方式或可直接致电0512-65491244,感谢你的配合。
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二日
2017-9-21 14:3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