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高空坠物砸伤路人事件频发,甚至有人因此失去生命。高空坠物用“血的教训”在警醒我们。
高空坠物事件频发:
6月13日,广东深圳福田区一名5岁小男孩在小区内与母亲同行时,被一扇从20楼坠落的窗户砸中,顿时鲜血染地。虽经多方抢救抢救,16日,小男孩还是因伤势过重不幸离世。这是该小区本月内发生的第二起高空坠物。
6月17日,山东菏泽郓城中央学府小区,一名正在行走的路人被突然落下的窗户砸中当场倒地不起。
6月18日,南昌7岁女孩在店门口写作业,被高空坠物砸中头部后当即被城管人员送至医院,救治医生说如果送迟一点后果不堪设想。
6月19日下午三点左右,一名刚放学的10岁女孩和外婆经过时,不幸被楼上8岁男童高空抛物最终,当场被砸晕在地,头部血流不止。所幸的是女孩经过救治暂无生命危险。
19日,江苏江阴一名10岁小男孩在上学途中,路过一建筑工地时被坠落的钢管砸中头部,后被紧急送医。20日,经证实后得知该男孩已脱离生命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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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物的杀伤力有多大?一枚重30克的鸡蛋从4楼抛下,会把人头顶砸出个肿包;从8楼抛下,会把人的头皮砸破;从18楼抛下,能砸破人的头骨;从25楼抛下,冲击力足以致人死亡。
一个空瓶易拉罐从15楼抛下,可砸破人的头骨;从25楼抛下,可致人死亡。
巴掌大小的西瓜皮从25楼抛下,如击中头部可致人死亡。
4厘米长的铁钉从18楼抛下,可插入颅骨。
20克重的麻将从20楼抛下,可致人骨折。
要知道,一只飞行途中的小鸟与航行途中飞机产生碰撞,都有可能造成坠机的危险。我们就更加不要抱有抛出的东西、杂物轻不会造成什么影响的侥幸心理,而随意高空抛物。
除了高空抛物,高空坠物的“元凶”也是五花八门,例如:建筑外墙砖、广告牌、玻璃窗户、空调架、花盆花架等,还有高层居民随手抛下的物品都可能成为“凶器”。
高空坠物、抛物的责任如何认定?对于高空坠物砸伤行人,到底怎么定责?如果没有人承认是否就只能不了了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桑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同时在第七条规定:“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不知道大家还记不记得2017年报道过的,15岁的小杨在该小区一栋高层居民楼下的修车店门口,被楼上掉下来的一个水泥疙瘩砸中了左眼,导致眼球破裂,现在左眼几乎失明。监控之看到楼上掉下来东西砸到小杨,挨门挨户查看也没有找到有人在装修,确定不了到底是谁家掉落的水泥,于是听从律师的建议,小杨和爸爸一纸诉状,将整栋楼300多户居民和物业告到法院,要求赔偿医药费和各项损失。
为什么高空抛物、坠物治理难?其一建筑设计上存在一些隐患,一些建筑采用的是外平开窗,窗户容易向外坠落。
其二是一些老旧小区经常将物品放在易坠落的危险位置,例如将花盆、香肠、腊肉等挂在阳台上,遇到大风或者暴雨容易将物品吹落。
其三,在缺少高空坠物摄像头的情况下,很难确定相关肇事者。再加上法律震慑作用还不足等诸多原因造成高空抛物、坠物治理难。
高空抛物、坠物难治理就没有解决方法了吗?首先可以改善窗户的设计。一些国家出台规定,高层建筑物窗户只能向内开。一些城市,临街的窗缝甚至连胳膊都伸不出去,极大的减少了坠物可能。
其次就是小区物业应安装摄像头等事实搜集证据,在发生高空抛物、坠物时能及时锁定责任人。
此外还需法律震慑,能通过立法手段使人们规范行为。
高空坠物的发生无论是“意外”还是“故意”,都只能有一个悲伤的结局,在平时,我们经过特定地段时,也需要提高警惕。警示标志我们一定要注意观察,引起重视。刮风下雨天更要注意周围的环境。
如果你家或者邻居家的下孩不懂事,有往楼下扔东西的坏习惯,一定要及时的制止他。“扔下的是杂物,丢失的是文明。作为家长,有责任让孩子从小养成文明的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