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路凤凰熙岸也就是现在的凤凰胥岸。现在入住率一半不到,地上车位租但不固定,属于今天先到就先停,明天别人先停掉你就要找别的车位,地上的几个车位根本解决不了业主停车问题!每月的车位费也还是要交!地下有车位但也是只卖不租,请问相关部门这样是否合理!!!车位无任何产权为何可以只卖不租,地面车位3元一天虽然便宜但也面临停不到车的窘境,现在仅是入住率不到一半,要是入住率过半到满,请问如何处理停车问题!!!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便民服务员
我们已经关注此事,正在调查处理中,敬请期待。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你好。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建设单位应当首先满足本区域内业主的停车需要,其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建设单位办理商品房房屋预销售登记后出售或者附赠的车位、车库,应当明示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拟出售车位、车库的产权证明文件和出售价格。拟出售车位、车库数量少于本区域要求购买车位、车库业主的房屋套数时,应当通过抽签等公平方式确定,每户业主只能购买一个车位或者车库。
建设单位未出售或者未附赠的车位、车库,应当优先出租给本区域内业主,租金按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业主要求承租车位、车库的,建设单位不得只售不租。拟出租车位、车库数量少于本区域要求承租车位、车库业主的房屋套数时,应当通过抽签等公平方式确定给未购买或者未受赠车位、车库的业主,每户业主只能承租一个车位或者车库。
在首先满足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的购买和承租需要后还有多余车位、车库的,可以出租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外的使用人,但租赁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关于小区物业管理(车位、车库的出租问题),物业公司如果存在违反相关规定,请提供相关证据,直接向区住建局物业处投诉。
2016-7-17 22:0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