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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侵犯权利的行为算不算黑恶性质?

2023-8-26 23:40:28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十九大以来各主流媒体,公共场合都在广泛宣传扫黑除恶治乱。传统的威胁、恐吓、抢夺、暴力侵害身体等显性方式虽已不再常见,但作为一名清风和院的业主,小区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从未正常合法享受,日常生活根本无法体会到幸福感及安全感。恳请政府有关部门指导解答新形势下黑恶势力的定义与具体表现。
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lucy6688”网友,您好: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虞山街道核查,现答复如下:一、据物业科了解,清枫和院首届业主代表大会(业委会)是在当时属地政府和社区的参与指导下,由小区业主代表公开投票选举产生的,并非是物业指定的。根据小区《议事规则》第二章笫十六条之规定,续签物业合同等均属于业委会的职责范围。另外《议事规则》第六条还规定了业主代表大会会议的三种不同形式。属地政府也向小区业委会转达了您的意见和建议,并要求小区业委会遵守《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在适当的时候组织召开业主代表大会,商议解决小区的存在问题。二、什么是黑社会性质组织?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三、什么是“恶势力”?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和相关司法解释,具有下列情形的组织,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四、本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打击的十二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人员和团伙是指:(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二)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五)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六)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七)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八)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九)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十)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十一)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十二)同时,坚决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五、若您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黑恶势力的侵害,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举报方式如下:1、苏州市扫黑除恶举报电话:0512-65235212举报邮箱:szshce2018@163.com来信邮寄地址:苏州市邮政19001号信箱2、常熟市扫黑除恶举报电话:0512-52332390举报邮箱:csshcebgs@163.com来信邮寄地址:常熟市青墩塘路100号市扫黑办感谢您的关注。
“lucy6688”网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虞山街道核查,现答复如下: 一、据物业科了解,清枫和院首届业主代表大会(业委会)是在当时属地政府和社区的参与指导下,由小区业主代表公开投票选举产生的,并非是物业指定的。根据小区《议事规则》第二章笫十六条之规定,续签物业合同等均属于业委会的职责范围。另外《议事规则》第六条还规定了业主代表大会会议的三种不同形式。属地政府也向小区业委会转达了您的意见和建议,并要求小区业委会遵守《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在适当的时候组织召开业主代表大会,商议解决小区的存在问题。 二、什么是黑社会性质组织?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三、什么是“恶势力”? 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和相关司法解释,具有下列情形的组织,应当认定为“恶势力”: 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四、本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打击的十二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人员和团伙是指: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五)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六)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七)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八)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九)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十)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十一)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十二)同时,坚决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五、若您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黑恶势力的侵害,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举报方式如下: 1、苏州市扫黑除恶举报电话:0512-65235212 举报邮箱:szshce2018@163.com 来信邮寄地址:苏州市邮政19001号信箱 2、常熟市扫黑除恶举报电话:0512-52332390 举报邮箱:csshcebgs@163.com 来信邮寄地址:常熟市青墩塘路100号市扫黑办 感谢您的关注。

2018-12-22 14: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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