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一下,苏州园区内小区公共收益应当如何支配?目前湖语花园小区业委会发了一则公共,要使用业主公共收益维修部分楼栋门厅上损坏的玻璃,理由是业委会开会通过了,公示后只要大多数业主不反对就可以使用。所以想了解一下这样做是否损害了大部分业主的利益,公共收益不应当只服务于个别楼栋,要获得业主同意应该是全体业主签字表决,而不是发一则公告没人反对就表示同意使用。因为对相应法律法规不了解,不清楚业委会这么做是否有法律依据,对于我们业主在这方面应当怎么监督公共收益的使用?
工业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你好,关于你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小区业委会已与你联系,向你详细解释此事。苏州工业园区唯亭街道
个人的理解是,单元楼门头损坏维修应当使用其维修基金,而不应当使用公共收益。公共收益属于全体业主所有。
国务院公布最新《物业管理条例》(2018年3月19日修正版)
第五十四条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物业管理条例上写的是需要通过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目前只有业主代表开会通过了。不知道苏州地方是否有其他补充条款来支撑?
公共收益属于全体业主,小范围维修费用可以是物业费出,大额维修是维修基金
楼主这是标准的自私心理,其他楼幢也是小区的一部分,今后如果你自己的单元公共部位需要维修其他业主也可以不同意,生活在一个小区不能只想到自己。
这个楼栋本身就有公共维修基金,为什么不用维修基金要用大家的公共受益,楼栋不是公共区域有自己的专项维修基金用于这个维修。
有个问题,小区地面划的车位物业对外出租,这个钱算公共收益吗,还是就物业收益。
这个是业主和物业三七分成的,算公共收益。
2018-10-29 12:1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