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回复:网友,您好!根据苏州高新区(虎丘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农村宅基地建房分户条件的被拆迁人,可另行安置120平方米安置房,以安置房基准价结算。如选择货币补偿的,以区位基准价给予补偿。【科技城】 关于农村宅基地建房分户条件,大家来看《苏州市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 申请宅基地的标准和条件:一户农村村民中既有农业户口又有因征地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只能按一户宅基地标准安排一处宅基地。但该户有两个以上(含两个)已婚子女的(超计划生育的除外)或有两个以上(含两个)未婚子女(超计划生育的除外),其中一人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并且该户现有宅基地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确需分户形成的另一户农村村民(已婚的必须包括完整的家族成员)全为农业户口的,可以分户另行安排宅基地。 总结:东渚的拆迁安置是依照《苏州市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只要符合宅基地申请标准的便可获得120平的安置房,而《苏州市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中可以看出在宅基地分配中男女是同等的权力,那么就是说不论男女,只要符合《苏州市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申请宅基地的标准和条件,就可另行获得120平的安置房。同时在此感谢东渚镇政府在对待男女权力方面做到了公平、公正实现了真正意义的男女平等
高新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感谢您的参与。
这个是要户口在那的吧,女儿嫁出去户口迁出去就没有了,儿子倒插门出去户口出去,应该还是能拿的
你说说,什么是嫁,结婚证上有嫁和招这个概念吗
看了lz的表述,实际上只有一种情况可以探讨:农村宅基地户甲,宅基地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全家均为农业户口。甲有一子一女(均未婚),儿子达婚龄后是否能够分户另行安排宅基地,然后甲与未婚女儿享有原宅基。要么以上假设到底是否成立呢?理论上看可能是成立的,但在实际生活中基本没见到过,因为一方面宅基地分户要基于政策,另一方面还要考虑所在村的村规民约的。
《苏州市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有儿子和女儿不同的分配方式吗?其中只有子女的表述,那就表明男女是平等的,至于村规民约,现在国家三令五申依法治国,你拿这个是想违背国家法律政策吗,违法可是要处罚的
请问如果女儿户口迁出去的,还能分到房子吗?
为啥洞房,男女各出一件呢,男女本就有别.
男女平等是权利的平等,不是身体相同,懂吧
我是说男的出房,女的出洞还要加名,不是现实情况吗?
2018-12-20 08:4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