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于2014年4月在长沙市岳麓区湖南韩通进口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所在的4s店购买一台2013款七座汽油豪华版索兰托suv一台,购买价格26500元左右(不含其它费用)。2016年10月22日上午10点半左右,我家人开车去指定4s店做保养,后用车至下午五点半,将车停在我家车库外(地址: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兴益家园四海花园小区),期间一直没有用车,至晚上7点半左右车头出现冒烟情况,被邻居和家人发现,后车头开始燃烧,拨打消防电话后消防灭火。最终车辆车头完全烧毁,车身内部烧毁严重,已经全部报废。
2016年10月23日上午通知4s店后,在4s店派人过来查看后,不出具任何文书,不做任何后续安排的情况下走了。后一直没有处理,也不明确告知处理进程,不告知处理时间,并一直推诿厂家未到不做处理。由于燃烧地点位于我老家楼下,汽车自燃已对我家造成极大影响,因为现场需要保护不能清理,导致家中玻璃损坏无法修复,空调外机烧坏无法鉴定,车库门损毁无法拆除,我们对4s店这种消极不作为的行为表示愤概,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三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依法对该经销商进行投诉。
要求湖南韩通进口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31日前与我方商议后明确告知处理时间,处理流程,并约定在规定时间内通知生产商,明确进行第三方检测时间、机构、费用支出等问题,明确定责后赔偿事项。
让消防出具报告 起诉 厂家和 4s 店
2016-10-28 16:56: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