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7年3月27号买的阳光锦城的二期,当天就交了2万的定金,到4月1号交了10万,在4号签的备案合同,当时一看合同上已经打印着要求3月29号交10万、3月31号交首付、4月26号贷款到账,时间上已经不对,那当时我就提出疑问了,问的销售这时间不对啊,超期要算违约的啊?尤其是贷款收紧最起码要三个月下来,销售经理说没事的,财务那边都这么写的,是格式合同,再三强调没关系的,让我放心签字,而且我们已经是尾盘了,前面的业主都这么签的都没事的,然后就签了。结果好了直到2018年11月1号交房了,金夏开始以扣着房子要求你交超过期限的违约金,并说要取消200一平的优惠,立马引起公愤,当时我在交钱的时候不提出违约,我自己提出了疑问你也说没事,在我们等房子交付期间也从来没有收到过任何关于违约金的公告通知等信息,金夏如此没有诚信也是闻所未闻。之后金夏又说200一平的优惠保留但还是要收取超期的贷款利息,贷款下不来是我们老百姓能控制的吗?金夏就抓着合同你签了也给你看了,那我们200多家业主都是傻子嘛,当时就提出过疑问你们销售都说没事没事,200多家业主难道都在说谎吗?销售代表不了金夏吗?签合同一定要找金夏老总才算数吗?金夏态度强硬以扣着房子不让我们拿房逼我们交违约金,我们也不知道去哪里投靠请愿,金夏还是张家港国企,如此不要脸的事情居然也做的出来,希望苏州和张家港的领导能关注一下这件事。
张家港市便民服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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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便民服务员
尊敬的网友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经城投公司核实现答复如下:关于来信反映的逾期违约金、优惠和交房时间问题,公司立即进行了调查,现回复如下:一、关于逾期违约金和优惠问题根据公司与业主就阳光锦程二期业主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第八条规定,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1,2种方式处理:1、逾期在30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4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逾期超过30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5%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5(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同时,根据本合同第十条规定,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也将承担相应的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本合同已将出卖人逾期交房和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进行了对等和公平的约定。根据业主不同情况,公司进行了分别处理:1、对于已经按照本合同享受了付款优惠的二期业主,除逾期付款期限较短的部分业主以外,公司将向其收取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在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后,业主仍将照常享受本合同上约定的付款优惠。2、对于未享受付款优惠的二期业主,除逾期付款期限较长的部分业主外,公司将不向其收取逾期付款的违约金。3、对于因未按本合同约定缴清首付款等自身原因,导致逾期付款的二期业主,公司将向其收取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同时经公司研究,对逾期付款违约金采用了以下计算办法(违约金计算利率已远低于本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付款金额×逾期天数×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年利率4.75%)/360天。感谢您的关注!
何止200多家,估计80%都违约的,财务解释违约一个月的没算在违约里(nnd老子一个月以内也被拉进违约了),还有好多违约超1个月的不在里面,有个违约4个月的不在违约里被拍到了(财务解释,拿房的单子太多,可能没看清漏掉了,你怎么不把我们也漏掉呢,这话严谨吗?这是一个国企财务应该说的吗?你这样的财务可以清退了(必须清退),连最基本的说话要严谨都不会。还有违约了,一个电话财务总监,违约金不用付了,真是财务总监一手遮天了,应不应该查他一下。找了其他部门老总也没有用,只说暂时不要交。真的不想骂人。
尊敬的网友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经城投公司核实现答复如下:关于来信反映的逾期违约金、优惠和交房时间问题,公司立即进行了调查,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逾期违约金和优惠问题
根据公司与业主就阳光锦程二期业主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第八条规定,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1,2种方式处理:
1、逾期在30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4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30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5%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5(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同时,根据本合同第十条规定,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也将承担相应的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本合同已将出卖人逾期交房和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进行了对等和公平的约定。
根据业主不同情况,公司进行了分别处理:
1、对于已经按照本合同享受了付款优惠的二期业主,除逾期付款期限较短的部分业主以外,公司将向其收取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在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后,业主仍将照常享受本合同上约定的付款优惠。
2、对于未享受付款优惠的二期业主,除逾期付款期限较长的部分业主外,公司将不向其收取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3、对于因未按本合同约定缴清首付款等自身原因,导致逾期付款的二期业主,公司将向其收取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同时经公司研究,对逾期付款违约金采用了以下计算办法(违约金计算利率已远低于本合同约定):
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付款金额×逾期天数×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年利率4.75%)/3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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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等交房的期间没有收到过任何违约通知和任何电话告知,并且我们在签合同期间已经提出过疑问,销售经理和财务当场就回复不会收取违约金,这是不是已经说明金夏当时就已经放弃追究违约金的责任了?那现在以扣押房子逼我们交违约金合理吗?并且这违约金是由于银行贷款收紧导致逾期,这是我们业主的责任吗?
银行放款快慢购房者没办法控制,说是对等的,开发商晚交房了也会有罚金,但是开发商的交房时间都是他们自己精打细算算好的,而且工程进度的快慢开发商可以一定程度上可以影响的,合同上写什么时候款要放下来,这个感觉对购房者并不是很公平,而且这原本就是预售先给的钱。还有个疑问购房合同不都是统一制式的吗?有的合同写在开发商通知后多少天内提交贷款材料,由银行或者公积金中心出具已受理贷款的说明,这个就合理很多啊
2018-11-4 11: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