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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江区震泽镇前港村曾耕地里非法倾倒大量渣土(续九)

2023-8-26 3:31:18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吴江区震泽镇前港村耕地里坟堆和渣土处理延伸出的环境问题 区便民服务员针对《拷问吴江民政部门为何对乱埋乱葬长期放任不管》<帖子(1)-(11)>、《吴江区震泽镇前港村曾耕地里非法倾倒大量渣土》<帖子(一)-(续八)>的回复中,多次提到环境问题,且不说本村的水环境等其他问题,现仅就居民一墙之隔的该块葬坟耕地及与耕地西边紧连坑塘的环境问题进行深入剖析并投诉:一、村委、区便民服务员主动透露该耕地存在环境问题1、该块耕地环境问题的由来:8月20日我们论坛反映:震泽镇前港村3组居民住宅旁的耕地里被人倒入几卡车渣土,倾倒的渣土里有大量砖头、石块、水泥块等,渣土厚度估计有四五十公分。该块耕地上原本种植的农作物也被完全清除。据了解,是村委为掩藏坟墓才倾倒渣土。8月28日区便民服务员称填埋的是耕土。9月3日回复确认渣土现象存在,并“已用挖掘机处理干净”。 9月7日又回复,否认非法倾倒大量渣土。9月12日区便民服务员又主动透露该地块存在环境问题,回复称:“为了环境整治,村委对该土地进行复垦整治。3.该地块大约100平方左右”。9月19日又回复称:“填埋土是村造日间照料中心多余土”。后来他们自己也发现这样回复会漏洞百出,9月21日干脆答复:“如有疑问,请致电:63870048”。 9月25日又答复:“至于提到的环境整治问题,并不是会影响周边居民身心健康的污染等问题,市民不必感到恐慌,如果需要可拨打村委电话:63870048”。9月29日又称没有环境问题。2、该块耕地环境问题真假的剖析:(1)如果不是渣土,如果不存在环境问题,为何要用挖掘机连续挖掘清理近一个星期;(2)先是称填了耕土,后又说是“日间照料中心多余土”,这不就是建筑垃圾的弃土吗?那不就是渣土吗!是渣土就多少会存在环境问题!何况该块耕地里还有坟堆,耕地里有坟堆本身就是环境问题。(3)如果填埋的只是零星石块,作为一块私人承包土地,用得着村委大动干戈,浪费纳税人的钱,动用卡车填埋四五车建筑垃圾的弃土吗?又怎么会让村委还动用挖掘机连续近一星期挖掘?(4)村委不可能自己举报耕地环境问题。既然村委、区便民服务员主动提到这块耕地的环境问题,说是为了治理这块耕地的环境问题才复垦整治,那么这个环境问题可能就是由来已久或者可能无法回避的问题。(5)作为边上的居民,印象中由来已久的环境问题就是该块耕地西边紧连的坑塘污染问题(见下文详述),而无法避免的环境问题可能就是村委曾倾倒的大量渣土到底是什么性质的渣土问题和葬坟问题,不然村委怎么会自己主动说这块耕地有环境问题呢?!然后又否认。综上,随着投诉的深入,可以得出以下三个结论:(1)村委确实曾在该块耕地里填埋了几卡车渣土;(2)该地块是否存在环境问题还不确定,至少目前还未调查清楚。(3)曾填埋的渣土是什么性质并未确定,自然有无污染不得而知。二、我们了解到的该葬坟耕地及紧连周边存在的环境问题既然村委、区便民服务员先是如此言之凿凿确认该耕地存在环境问题,后又否认,作为边上的村民就非常有必要深入剖析一下:1、耕地葬坟本身就是环境问题。这是社会共识,也是法律法规确认的,无须多说。2、耕地里曾倾倒渣土的污染问题。到底是真的日间照料中心建筑垃圾的弃土,还是其他渣土等,对此村民无法验证。如果只是建筑渣土,可能污染会小点;但如果是其他渣土,可能就不好说了。这还有待政府有关部门调查确认。(之所以村民会怀疑,是因为区便民服务员的几次答复前后矛盾)3、该块耕地西边紧连的坑塘环境问题。这个坑塘至少存在十多年了,我们村民忍受污染也十多年了,之前其他村民(不包括我们)在此坑塘里洗马桶,起先我们并未在意,因为之前这个坑塘和沟渠水相通,是活水,后来沟渠被废弃了,也不通水了,就成了死水坑塘。其他村民仍在此洗马桶,扔各种生活杂物,甚至废弃家具、玻璃、建筑垃圾等等,问题就产生了。由于之前系首次发生污染,所以我们只向村委做了反映。村委也确实开始设置了垃圾统一收集点,但仍改不了其他村民的坏习惯。导致年年夏天这里发生恶臭,蚊蝇虫聚集,环境非常恶劣,而在今年上半年一个大男人大白天连人带电瓶车一起跌入该坑塘中受伤(未饮酒),我们及时和村委进行了反映,村委才开始填埋坑塘。但之后村委不知何故又重新将填埋的泥土挖掉了一大半,重新造成坑塘和马路、耕地很大落差,不仅重新造成可能的安全隐患,也让这个坑塘时而仍会有异味,并且滋生大量蚊蝇虫。4、会不会还有其他环境问题。这个没有任何凭据,目前按下先不说。三、我们针对上述环境问题的进一步诉求1、对耕地葬坟造成的环境问题诉求:唯有迁坟才能一了百了!2、对曾倾倒渣土可能引起的污染问题诉求:请相关部门继续调查,搞清楚曾经填埋的到底是什么性质的渣土,还有没有遗留剩漏!3、对该块耕地紧连的坑塘污染问题的诉求:现在吴江正在全面争创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市区,《苏州市吴江区创建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市、区)行动计划(2018-2020年)》(吴政办[2018]155号)明确要求:“充分利用农村‘四荒’和空闲地等闲置资源,改造建设为全民健身场地”。因此,为一劳永逸避免该坑塘继续产生污染问题、安全问题的可能,我们村民继续强烈要求村委和政府将该坑塘填埋至与相连的耕地、马路一样高(这才是村委说的真正低洼地),并建成村民室外健身场所,也可弥补本村人均室外全民健身设施用地不足的问题。希望村委、政府能响应这一利民的村民要求。
吴江区便民服务员 市民您好:经民政局确认,相关法律法规对散坟的处理规定如下:1、《殡葬管理条例》第十条,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一)耕地、林地;(二)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三)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四)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前款规定区域内现有的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应当限期迁移或者深埋,不留坟头。2、《江苏省殡葬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禁止骨灰装棺土葬。骨灰处理应当尽量少占地或者不占地,主要方式有:(一)平地深埋不留坟头;(二)存入骨灰堂、骨灰墙、骨灰塔;(三)安葬在公墓或者以树代墓;(四)撒入江、河、湖、海,但饮用水源地除外;(五)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3、《江苏省公墓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乱埋乱葬骨灰和遗体的,由县以上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其就地平毁或限期搬迁。4、《苏州市公墓管理办法》第九条,下列地区禁止建设坟墓:(一)耕地、林地;(二)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三)水库、河流、堤坝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四)铁路和公路两侧、居民住宅区周围300米内;(五)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区域。上款规定区域内现有的坟墓,除受国家保护和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应当限期迁移或者深埋,不留坟头。依据上述法律法规,我们对散坟的认定标准是墓碑、坟头等明显标志物。根据民政局工作人员现场调查和了解,您家附近原有2处有标志物的坟头。一处位于您家西侧,原为土坟头,现已深埋,已符合现有法律法规关于老坟头可以深埋的规定,您要求将该已深埋的坟头进行迁移,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另外一处位于您家南侧,为水泥坟头,民政局已向当事人送达限期改正告知书,责令其限期迁移或者深埋。如您认为还有其他明显标志物的坟头,请拍摄现场坟头照片以便确认。谢谢您的关注! 吴江区便民服务员 市民您好:经村委确认,您所反映的渣土问题,之前村委已经清理完成,请市民不必担心。谢谢您的关注!
自投诉起,我们看到三个不好的变化: 1、相关部门和村委不敢面对问题本身; 2、始终避重就轻; 3、相关部门和村委不知道怎么解决问题。

2018-9-29 20:5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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