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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平面丨单位违法辞退员工 法院判决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2023-8-26 2:07:39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基本案情:
海州区的王先生于2010年12月到某医疗器械公司从事销售工作,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7年2月,王先生报销出差费用212元,此后又在办公系统中提请报销。2017年10月,公司发现了王先生重复报销和差旅膳食不合理等问题,遂对王先生进行合规调查,要求其提交工作电脑,王先生多次以保护其个人利益为由进行沟通和申辩,仅提供了部分数据。同年12月,公司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王先生的劳动合同。此后,王先生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解除劳动关系通知无效,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仲裁委员会认定公司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双方不服裁决,均诉至法院。
法院裁判:
海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用人单位处理违反规章制度的劳动者应遵循“比例原则”,即处理的种类方式应与违规情形相适应。王先生确存在重复报销、膳食不合理等违规行为,理应受到处罚。但其违规情节较轻,不符合《员工手册》中弄虚作假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害的规定,也不构成法律规定的“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教育、处分等方式在本案中并非不可适用,事实上劳动合同有“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予以教育或处分”的条款,因此公司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应属违法。法院最终判决撤销公司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决定,王先生与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法官说法:
解除劳动合同是针对劳动者的一种最为严厉的惩罚手段,如果用人单位滥用合同解除权将损害到劳动者的劳动、就业权利。基于此,法律对用人单位的辞退权作出了较为严格的限制,对于违规劳动者,只有构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况下才能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的程度比较轻微,用人单位应综合考虑违规情节、过错程度等因素,选择与违规情形相适应的处理方式,尽量避免选择解除劳动合同这一极端方式,尽可能地保障劳动者的生存权和劳动权。
编辑 | 方帅 作者 | 于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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