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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远县冷水镇大陂岭村4组村民申请扶贫

2018-7-4 7:52:21发布38次查看
各位网友好!
各位网友好!
我是宁远县冷水镇大陂岭村4组的村民张艳恒,我一家过于贫困却未得到任何补助,家一共5口人,上有六十多岁的父亲,下还有妻子、儿子、女儿 现我一个人在外打工,妻子在外婆家带两个小孩,家住一层楼旧房子,听说有扶贫政策,我就去问村干部,他说帮我家申请,而到现在没得到任何回复,我村有的人有房有车都得到了贫困户,而我家这么贫困为何什么扶贫都没有。
扶贫都去哪了,望上级领导重视。
关于《宁远县冷水镇大陂岭村四组村民申请扶贫》一帖的情况回复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我办高度重视,会同冷水镇政府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调查组对该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调查核实情况回复如下:
一、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反映人基本情况
张艳恒,男,汉族,1985年3月出生,初中文化,户籍冷水镇大陂岭村4组。
2.反映人家庭基本情况
张进成(张艳恒父亲),男,汉族,1951年6月出生,小学文化,患“坐骨神经痛、腰椎间盘突出”病,除此外无其他疾病。张进成与妻子共育有三女一子,长女张梦倩,嫁宁远县鲤溪镇(户口未迁出);次女张艳红,嫁新田县(户口已迁出);三女张艳梅,嫁宁远县太平镇岭头源(户口已迁出)。张进成妻子已过世。
张艳恒年满16岁就外出广东务工,后于2010年与贵州省女青年杨青(1993年12月出生)结识,并同居在一起。两人于2011年9月6日非婚生育第一孩,女,取名张珞玲;2013年5月21日非婚生育第二孩,男,取名张嘉俊。2015年7月10日,张艳恒、杨青夫妇在宁远县民政局领取了结婚证。目前,张艳恒夫妇既未履行避孕节育措施,也未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张珞玲、张嘉俊目前在贵州省外婆家,由外公、外婆照看。
3.家庭生产生活情况
张艳恒家在大陂岭村的住房为一栋青砖瓦房,年久失修,有漏雨现象,因张艳恒一直在外务工、结婚并生育小孩,多年未回家,其父亲张进成未住自家房屋,一直住在其堂兄弟张进和的闲置房中(张进和本人在本村另新建有一栋内外装修的三层半楼房)。
张进成平时在家务农,种植水稻、蔬菜等农作物,未务工,生活能得到保障。
张艳恒一直在广东务工。结婚后,遇放假一般住岳父家,2010年至2017年5月,其在广东佛山市南海镇玻璃厂务工,月工资3000元-4000元,2017年6月后,在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一工厂务工,月保底工资2500元,平时上班加上各项补助、加班费等,每月实发工资3000元-4000元。张艳恒2017年年收入达36000元。
其妻杨青生育小孩后,一直在贵州省的娘家带小孩,直至2017年3月又才外出广东省大朗镇,在一电子厂务工,每月工资2500元-3000元。杨青2017年年收入达22000元。
张艳恒家现共同生活5口人,经核算其2017年家庭总收入达5.8万元。人平纯收入11600元。
(二)“反映本村有人有房有车享受贫困户问题”的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张艳恒本人由于长期外出务工,多年未回家,不清楚村里的情况,其父亲张进成提出本村的张明财有房有车却为贫困户,经查张明财在2017年5月开展的全省建档立卡贫困对象识别不准集中整改过程中,已作“四类对象”清理。
(三)“反映本人家庭困难却没有享受扶贫政策问题”的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张艳恒本人从没有向村干部或镇政府咨询过扶贫政策,对相关政策不清楚。其父亲张进成曾在2017年口头向村委会提出贫困户申请,2017年5月大陂岭村在开展对象识别不准集中整改中,将张进成家庭列入了评议对象,并得到评议组通过,后在镇审核中,因其家庭人均纯收入已明显超过3200元贫困识别标准,未予确定为建档立卡对象,并要求村支两委告知其本人。
四、调查结论
信访人张艳恒反映的扶贫有关事项不属实。
五、处理结果
调查组相关工作人员与张艳恒本人及其家人见面且宣传了扶贫政策,并对其家庭不能纳入贫困户做了解释。因其房屋多年未住人且年久失修,存在漏雨现象,但张艳恒家庭人平年纯收入已超过1万元,完全有能力自信维修,亦不属于危房改造对象,上述政策与张艳恒说明后,张艳恒表示理解。
六、调查组主要成员名单
郑 辉 县联席办 13874646812
李春勇 冷水镇人大主席 13135227223
肖钦化 冷水镇纪委副书记 15897480591
雷志忠 冷水镇扶贫站长 13574614089
宁远县涉贫信访举报和舆情
处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8年3月23日
2018-03-11 20:5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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