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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枫桥城管中队给个说法

2023-8-25 19:08:08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鹿山雅苑居民
1. 请问关于花园围墙的高度及可使用的材质,国家及当地政府是否有明确的标准性文件或者法律规定?
2. 请问在没有向规划局等相关部门进行违建鉴定的情况下,你们是如何认定围墙是属于违建的?
3. 请问在没有给出整改期限的通知下,在没有通知业主的情况下,你们就进行所谓的拆除执法是否恰当,合理,合法?
4. 请问在所谓的执法过程中,没有出示违建鉴定文件,没有提供国家或者政府的相关文件,是否合理,合法?
5. 请问在没有得到业主同意,在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你们破门而入进行所谓的执法,是国家赋予了你们这种特殊的权力吗?擅自闯入民宅,作为一个执法部门难道不清楚后果是什么吗?
6. 请问在你们所谓的执法过后,残留在现场的垃圾就不需要处理,让老百姓自己解决,是吧?
基于以上几点,我已经有向你们提起行政诉讼的理由!!
高新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住户只享有院子的使用权,并不能随意对院子内的建筑或环境进行改造。《物权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同时规定,权利的行使不应当危害到他人利益。如果房屋的改建、添附对整栋楼房的安全构成威胁,对邻居的利益构成侵犯,则可能构成违法行为。《物权法》第八十三条规定: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根据《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县行政执法队员呼吁这些私扩围墙的别墅住户,不要随意违章搭建,如果确实因生活需要或别墅设计上有缺陷,可以进一步改建,但一定要通过合法渠道,申请和办理相关手续。【枫桥街道】
没看明白,楼主你是被小区居民投诉的在鹿山雅苑里开小店的(有看到居民投诉里面开的小店招牌和小区的环境格格不入)老板还是谁?描述比较糊涂!
你可以去起诉,但是我可以告诉你你官司肯定会赢,因为城管没有按照行政强制程序来对你的违章进行拆除,但是你赔不到一分钱,因为法律只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违法建设不受法律保护,且城管执法过程程序违法不影响你违法建设的事实,所以赢官司不赔钱,这在很多地方的司法裁决都是这么判定的。你就别折腾了,到最后还要搭上律师费。。。还有就是你最后一条说清理垃圾的,告诉你不可能的,你私人花钱买的材料是合法的,只不过组合在一起变成违章才是违法,但是现在拆了又变成材料了,那就是你合法的私人物品,城管无权对你私人购买的合法材料进行取缔,所以不会帮你清理,应为拆下来的都是你私人的东西,但是你要是继续违章搭围墙,那就只能继续拆,拆到你没脾气{:mad:}{:mad:}{:mad:}{:mad:}
违法成本太低,维权成本太高。
你是一个明白人!有道理!在城管违反执法程序下执法并不影响你自已的违法行为!
解释一下。我的花园和邻居的花园之前开发商是用绿篱隔断的。小区业主一致通过了几种围墙的方案,并且物业也上报了相关单位。方案包括木栅栏,镂空墙体,铝艺栏杆等护栏围墙方案。申报高度是1.5米。本人没有私自扩建花园。只是将绿篱换成了实体的围墙。根据物权法的描述,本人没有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城管违法拆除我的院墙,是因为他们认为我这个围墙材质有问题。但是他们拿不出违建认定的相关证据和法律法规文件。也没有去规划局去鉴定我的院墙是否违反了相关的行政法律规定。根据本人了解,国家政府对于院墙的材质,高度没有明确规定。也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约束。现在问题来了,请问城管如何认定我的院墙是违建?其他别墅小区的院墙,实体围墙的有很多,高度2米多的有很多,请看桃花源。既然别人的院墙可以修2米多高的实体围墙。凭什么我就不能修1.5米的实体围墙??城管的违建标准到底是什么?难道每个小区还有不同的标准??法律依据在哪里?大河山房子都可以拆了重建,城管为何睁只眼闭只眼?什么漏水所以重修之类的回复,都是屁话。如果房屋问题严重,重修可以啊,但是你得按照原来的结构修啊。扩建,额外现浇就是违建。是不是专检软柿子捏?欺软怕硬?
另外还有一个问题,我也不认同物业提交的1.5米围墙高度的申请。这个1.5米的高度,物业是根据什么标准或者法律法规来制定的?有没有合理性,有没有安全性?我家发生过偷盗,也报了警,警方也有报案记录。所以,我坚持认为物业制定的围墙标准不能够保护业主的安全和利益。鹿山雅苑物业对我的损失至今没有说法,都是闭口不谈。
本人仔细阅读了物权法相关规定。我确定我没有违反里面的条款。我只是在寻求一个合理的说法,还有诚挚的道歉。希望城管能够按程序执法,按法律法规执法,不要嘴里挂着人性化执法的幌子,到处干土匪的行径。
为什么你们的回复避重就轻。绝口不提城管在执法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为什么对于城管的这种有损老百姓利益,有损政府执法部门形象,给国家政府抹黑的行为没有一点悔过道歉的意思?难道你们是选择性遗忘症或者选择性失明吗?难道城管部门是一个做事情只求目的,不择手段,不问过程的国家单位?难道你们真的觉得城管的这些行径,老百姓就始终会忍气吞声,毫无反抗能力?难道没有相关部门来约束城管这种肆意妄为的行事作风?

2018-8-18 23:1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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