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投诉卓锦兰香物业猖獗,12月21号群租房大火事件,派出所要求的群租房整改仍然没有落到实处!厨房、卫生间违法修改为房间的现象仍然没有改观!派出所是走个过场吗?就是这么为人民服务的?
新工产业物业素质低下,无基本职业素养,无视自身不作为的基本事实,限制业主自由出入小区,与二房东勾肩搭背,沆瀣一气,请吴江区政府领导重视此问题!长此以往,乐居吴江将是一纸空谈!
吴江区便民服务员
市民您好:2017年12月21日14时25分许,开发区派出所接到报警称,在开发区卓锦兰香小区九幢2001号群租房着火(内有6个房间,面积约128平米,内住8人,消防安全告知书及消防器材皆张贴配备,着火时有4人在屋内)。后我所民警、开发区消防中队队员赶至现场后发现,该房间位于九幢顶楼东单元,民警立即疏散整幢楼群众,消防队员进行火势扑救,后火被迅速扑灭,无人员伤亡。现火灾原因正在调查中,初步判断系北侧房间床上电器过热引发火灾。2017年12月22、23、24日,开发区派出所出动警力67人(次)对卓锦兰香小区进行消防检查,并对小区群租房进行再次排查。经检查,小区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小区大门出入口较小、设计不合理,影响大型消防车通行,已约谈物业负责人限期整改。民警共排查整个小区(共10幢)住户836户,其中群租房133家(新增8家)。群租房内均张贴消防宣传告知书,配备灭火器、逃生绳及烟感报警器,人均承租面积符合苏州市政府标准。民警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原本已经整改到位的群租房均存在将厨房装修改建出租供人员居住,没有遵照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的要求,存在安全隐患。民警将在该小区排摸出的21名二房东带至开发区派出所进行约谈,经过民警再次教育,二房东表示将按照要求确保租房内的消防器材完好、有效,并将厨房等违规改建的房间拆除。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租赁的监督管理。第八条规定,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第二十二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我们已将排摸出的133家群租房情况抄报吴江区住建局,建议该局依法对违规群租房进行处罚。谢谢您的关注!
民警大人在办公室忙着,辅警小人怕被老百姓说没权利所以不管,久而久之就成这样了。
2018-1-9 17:2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