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心酸无助的工伤维权之路!各位寒山闻钟的网友,你们好,本人夏业保系上诉苏州工业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行政确认一案原告,本人2016/1/4日晚21:00左右在苏州工业园区凤里街160号苏州群策科技有限公司防焊后烤箱站本人工作岗位上持后烤烤箱站岗位执照上岗作业指导管理群策公司显影线支援后烤烤箱站无后烤烤箱站工作执照的支援员工王**作业时引起他的不满,被其辱骂殴打,造成本人右手第5掌骨粉碎性骨折,构成轻伤,后本人报警,王**一直拒绝接受园区湖东派出所处理,潜逃广州后于2016/6/19日被广州警方抓获,其父母来到苏州园区湖东派出所代表他以书面形式向我赔礼道歉,并陪偿医药费。苏州群策科技有限公司事发后连夜强行把我从公司宿舍赶走,拒绝任何基本的医疗救助,事后强行解除我劳动合同,本人事发后详细咨询律师,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3项规定:员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而受暴力伤害可以依法认定为工伤,然而苏州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科受理我的工伤认定申请后做出我不是工伤的决定,理由是:我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与王**发生口角被其打伤与工作职责无关,我的受伤系与王**打斗所致,与工作职责没有直接因果关系,不符合上述法律规定,本人不服上诉至姑苏区人民法院,一审败诉,后又上诉至苏州中级人民法院,未正式开庭审理就直接败诉,到此本人工伤维权程序结束,虽然我还可以依法申请再审此案,但难度很大,在此我做为一名在群策公司工作2年多的普通员工,想发自内心的问一句:你们公司的作业规定是每一个工作岗位都必须持相应岗位工作执照上岗,产线领班开会时也明确提出过支援员工去别站支援作业时当站有岗位工作执照的员工负有指导和管理支援员工作业的工作职责,并且有我的同事叶**,雷**出庭做证证实以上内容,可是事发后无论是苏州群策科技有限公司,还是苏州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都极力否认上述客观事实的存在,极力推卸责任,姑苏区人民法院,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我的举证材料不予认可,我最终败诉,我做为一名在自己工作岗位履行工作职责指导管理支援员工作业时受到的暴力伤害理应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却被人为的分开认定是与我工作职责无关,一位农民工的合法工伤维权之路就此结束!在贵论坛发帖就是要告诉社会公众,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本意和精神到底是什么,是不是要真正保护因履行工作职责而受到暴力伤害劳动者的合法利益,还是要让相关劳动部门对此法律规定作主观解释,为什么一个为履行工作职责而受暴力伤害的劳动者工伤维权之路如此之艰难,坎坷,最终还是会难逃败诉的命运,是我们劳动者真的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和立法本意吗,是我本人真的违反了社会公认的价值观在遭到支援员工无故暴力伤害时连最基本的正常正当防卫权力都没有了吗,只能被其侮辱和殴打吗,不能正常保护自己,事发后也得不到法律的保护?那么我想请问一下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本意和目的究竟是什么?这部法律法规关于履行工作职责而受暴力伤害的最终解释权最终属于哪个部门,属于劳动部门,法院,还是立法的本意就是要真正保护客观上,主观上都没有故意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法律的真正受到暴力伤害的劳动者,我想我们的社会公众和每一个劳动者都应该认真想清楚这个严肃的问题,我们的苏州市相关政府部门更应该对比做出明确解释,我会走法律途径为自己要一个客观公平公正的说法!为自己和像我一样的劳动者讨回一个客观公平公正的法律结果!谢谢大家!夏业保2017/1/2日
市中级法院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本案二审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认为判决确有错误,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不停止执行。感谢您对法院工作的关注!
2017-1-2 13:50:19